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65.0
本书是徐国栋教授之代表作品自选集,作者以自己一直关注和研究的“民法对象问题”为线索,精选23篇文章,其中包括首发之作。作者在民法及罗马法领域颇有建树,本书除了集中展现作者在民法对象研究方面的主要观点和研究风格外,还同时展现了其对各个国家和地区、各个时期的有关民法对象研究的综述与反思,其中不乏对其他学者观点的批判及学术交锋。通过本书,作者可以清晰地体察“民法对象”的学术发展史。
总论 壹 新人文主义与中国民法理论 貳 市民社会与市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研究 叁 民法典与权力控制 肆 中国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三次讨论综述 伍 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再认识 陆 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以民法的调整对象理论为中心 柒 民法调整对象理论比较研究——兼论《民法通则》第2条的理论坐标和修改方向 捌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在苏—俄本身及其密切联系国的流变——兼论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条第1款的理解分歧 玖 论“确定”与“调整”相结合的折扇骨式的民法对象理论人身关系论 拾 “人身关系”流变考 拾壹 再论人身关系——兼评民法总则条文建议稿第3条 拾贰 寻找丢失的人格——从罗马、德国、拉丁法族国家、前苏联、俄罗斯到中国 拾叁 论失权 拾肆 人格权制度历史沿革考 拾伍 再论民法中人格法的公法性——兼论物文主义的技术根源 拾陆 《绿色民法典草案》人身法二题财产关系论 拾柒 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源流考 拾捌 物文主义民法观的产生及其影响 拾玖 认真地评论穷人非真人说 贰拾 现代的新财产分类及其启示 “平等主体”论 贰拾壹 “平等主体”民法调整对象限制语研究综述 贰拾贰 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关系的法哲学透视——与夫妻关系的比较 贰拾叁 论民事屈从关系——以菲尔麦命题为中心
《民法对象研究》的主要观点可概述如下:(1)主张人身关系是先在于财产关系的民法对象。(2)认为民法也调整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3)民法对象问题实际上就是民法典的结构问题。(4)民法不仅调整横向关系,而且确定或调整纵向关系。纵向关系既有公法性的,也有私法性的,后者如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5)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具有平等性,民法也无意通过调整使这些关系趋向于平等。(6)民法不是纯粹的私法,而是公私混合法。
书籍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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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6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16 × 23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