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20
定价:6.0
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制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维持现行征税范围不变,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现行税率不变,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算。同时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此外,还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按照落实税收法定的要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至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维持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税的规定,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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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6.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1 × 14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20.8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22 的主题关于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国 ,契税法-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