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

2008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

胡锦光, 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30.0

书籍简介:

本书选择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法治中心在海选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确定的2008年在中国社会发生的十个宪法事例,分析这些事例所蕴涵的宪法原理和存在的基本问题。这些事例均具有典型代表性,不仅社会影响重大,而且涉及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同方面;既反映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又表明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

书籍目录:

序论:宪法是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的

事例1:电影《苹果》遭禁事件表达自由与艺术自由的界限

一、电影《苹果》遭禁事件始末

(一)事件

(二)事件所涉及的法规条款

(三)法律问题

二、为什么表达自由值得保护

三、猥亵性或色情影视作品是否属于表达自由保护领域

四、艺术创作自由与猥亵性表现

五、对猥亵性作品进行管制的正当性理由

(一)维护社会的良善风俗

(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六、电影审查与电影分级制度

事例2:法院判决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反宪法精神宪法的司法适用性问题的探讨

一、事件始末

二、该案是“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吗

(一)诉讼主体

(二)救济对象

(三)裁判依据

(四)责任承担

三、法院能依据宪法裁判案件吗

(一)什么是宪法适用

(二)法院能否适用宪法

四、我国法院应如何对待宪法

(一)合宪法律解释

(二)法律、法规的违宪疑问权

事例3: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设立全国哀悼日人的尊严和生命权的宪法保护上官丕亮

一、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设立全国哀悼日始末

(一)汶川大地震的发生

(二)网友和学者的倡议

(三)国务院的决定

(四)首次平民哀悼日的举行

二、为平民设立全国哀悼日在我国有法律依据吗

(一)为平民死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是国际惯例

(二)为平民设立全国哀悼日在我国的合法性问题

三、首次为平民设立全国哀悼日有哪些宪法意义

(一)设立全国哀悼日体现了维护“人的尊严”的宪法精神

(二)设立全国哀悼日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生命权的宪法精神

四、首次为平民设立全国哀悼日对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有什么启示

事例4:律师依据新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事件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的位阶关系张步峰

一、律师会见当事人遭拒事件始末

二、国家立法权的分配基于实定法的解释

三、“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效力关系如何

四、《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效力关系

五、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决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局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申请这一行为

(二)获得辩护权原则

六、结论

事例5: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被选举权保护

一、梁广镇事件始末及问题发现

二、被选举权的宪法保护与限制有何特殊性

(一)被选举权与选举权

(二)被选举权的性质

(三)被选举权的主体限制

(四)被选举权的保护

三、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如何保护公民的被选举权

(一)被选举权的平等保护原则

(二)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主体资格限制

四、人大代表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一)选区划分

(二)选民登记

(三)代表候选人提出

(四)选举投票

五、人大代表代表谁的利益、如何代表

六、人大代表享有何种特殊权利

七、结语梁广镇能否身兼两地人大代表

事例6:贵州瓮安等地爆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对、利益与表达途径

一、贵州瓮安等地爆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始末

二、瓮安事件的性质如何

三、当地政府是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

(一)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

(二)处置措施是否合法

四、群众为什么会“不明真相”

五、群众为什么会被煽动

(一)正当利益没有得到平等对待

(二)利益表达受阻碍

六、如何通畅利益表达之途

(一)完善选举制度,畅通事前的利益表达

(二)完善信访制度,通畅事中、事后的利益表达

(三)完善集会、游行、示威法制,畅通室外的利益表达

事例7:北京机动车限行令事件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权保障

一、北京机动车限行令事件始末

二、财产权:保障抑或限制

(一)不可侵犯条款

(二)制约条款

(三)征用补偿条款

(四)制约条款与征用补偿条款之区分

三、财产权限制的事由:宣示的公共利益抑或证成的公共利益

(一)公共

(二)利益

(三)公共利益

事例8:“三鹿奶粉”事件生命权、健康权、新闻自由、知情权的宪法保护

一、“三鹿奶粉”事件始末

二、生命权、健康权的保护

(一)什么是生命权、健康权

(二)“免检制度”能否免去政府的法定职责

(三)“政府未尽职责”就要“问责”

三、新闻自由与知情权的保护

(一)新闻自由的保护

(二)知情权的保护

四、司法独立的保障

事例9:《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经营体制

一、《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

二、我国宪法中关于农村土地制度规定的理解

(一)对《宪法》第10条第3款的理解

(二)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的理解

(三)对《宪法》第10条第5款的理解

三、《决定》的合宪性分析

(一)允许集体所有土地进入土地市场的合宪性分析

(二)农村土地转让的合宪性分析

(三)农村土地利用的合宪性分析

四、结语

事例10: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罢工自由、劳动者权利保障

一、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始末

二、“劳工神圣”:罢工权的历史与现状

三、罢工:权利不能离开法律

(一)西方国家宪法和法律对罢工制度的规定

(二)中国罢工法律的昔与今

四、工会经济性结社自由的组织保障

(一)结社自由及其意义

(二)我国的工会立法

(三)现实困境

五、路在何方

(一)工会组织多元化

(二)有限制的罢工自由

(三)改革出租车管理体制

内容摘要:

  本书选择由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法治中心在海选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确定的2008年在中国社会发生的十个宪法事例,分析这些事例所蕴涵的宪法原理和存在的基本问题。这些事例均具有典型代表性,不仅社会影响重大,而且涉及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同方面;既反映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又表明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  宪法事例的形成,既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虽然不存在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但通过这些宪法事例,推进和影响了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中国人的国家观念、中国的立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制度、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制度以及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未来也必然推动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实效化。因为这些宪法事例是中国社会内在的宪法诉求,是宪法理念的深刻体现,是宪法影响和作用于中国社会的深刻体现,是宪法核心价值的深刻体现。这时他们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根本原因。【作者简介】  胡锦光,1960年1月生,男,徽州人。1983年6月、1986年6月和1998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MPA首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国家级重点学科点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曾在日本立命馆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中国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代表性学术成果有:《中国宪法问题研究》(独著)、《行政处罚研究》(独著)、《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合著)、《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主编)、《中国十大行政法案例评析》(主编)、《行政法专题研究》(主编)等,并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  1995年获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5年获霍英东高校教师基金一等奖;2005年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2007年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奖”:2008年获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双百活动最佳讲演奖”。  主要社会兼职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剐会长、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暨政策法规司法律咨询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郑州大学及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兼职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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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详细信息
书名2008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97875118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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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6 × 0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2008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是法律出版社于2009.10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1.05 的主题关于 宪法-案例-分析-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