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25.0
本书以案例解答的形式解读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如何?
2. 保姆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3.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4. 用人单位可以要“他”不要“她”吗?
5. 得了乙肝就什么工作都不能做了吗?
第二章 劳动台同的订立
6.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7.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 服装费该由谁买单?
9. 用人单位能否收取培训费?
第三章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10. 用人单位能拒绝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11. 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合同工资
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举证责任
13.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何时算起?
14.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1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
16.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临时合同
第四章 试用期
17. 试用期长短有新规定啦!
18. 用人单位能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吗?
19. 续签劳动合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2I. 法律承认试用期合同吗?
21. 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22. 试用期工资有标准吗?
23. 试用期内要不要缴纳社会保险?
24.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25.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26. 试用期内辞职,培训费要不要赔?
第五章 服务期
27. 特殊专项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
28. 服务期内辞职该赔多少违约金?
29. 培训期间的工资属于培训费吗?
30. 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未满怎么办?
31. 服务期内能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吗?
32. 服务期内可否要求增加工资?
33. 服务期满劳动合向还要履行吗?
34. 没有约定服务期,培训费照样赔!
35. 没有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期满,培训费赔不赔?
36. 约定了服务期,试用期内辞职,培训费赔不赔?
37. 报销学习费用,算不算培训?
38. 服务期越长,对用人单位越有利!
39. 服务期可不可以累加?
第六章 竞业禁止
40. 竞业禁止有对价
4I. 竞业禁止有期限
42. 兼职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吗?
43.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只需赔偿违约金吗?
44. 没有竞业禁止约定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45. 竞业禁止不能滥用
46. 公司高管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七章 连约金
47. 提前离开用人单位要交违约金吗?
48. 2008年1月1日前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49. 试用期内辞职,要承担违约金吗?
50. 不允许约定违约金就等于不要承担违约责任了吗?
第八章 劳动台同的效力
51. 劳动者未满16岁,劳动合同无效
52. 劳动合向无效,劳动者还能拿到劳动报酬吗?
53. 伪造学历,劳动合同无效!
54. 劳动合同无效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55. 简历不实,劳动合同有效还是无效?
56. 用人单位未盖章,劳动合同无效!
57. 劳动合同无效,工资薪金要退还吗?
58. 劳动合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生小孩是否有效?
59. 工伤概不负责?
第九章 劳动台同的履行和变更
60. 工资能用厂里生产的东西抵吗?
61. 什么是支付令?
62. 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
63. 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怎么办?
64. 劳动者收入不固定,误工费怎么算?
65. 公司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怎么办?
66. 公司能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吗?
第十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67. 劳动合同任何时候都可以辞职吗?
68. 劳动者想走就可以走吗?
69. 公司被兼并,原来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了吗?
70. 被判处缓刑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71. 医疗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72.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满能终止吗?
73. “死”而复活,劳动合同自动恢复吗?
第十一章 经济神偿和赔偿金
74. 只上一天班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75. 不支付经济补偿,加付赔偿金!
76.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77. 续订劳动合同不成,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78.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79. 自行辞职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80. 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是多少?
8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翻一番!
第十二章 集体合同
82. 集体合同如何签订?
83. 集体合同何时生效?
84. 集体合同如何约束用人单位?
第十三章 劳务派遣
85. 什么是劳务派遣?
86. 劳务派遣单位是职业介绍所吗?
87. 劳务派遣,工资谁付?
88. 劳务派遣,加班费谁付?
89. 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吗?
90. 被派遣劳动者“失业”有保障!
91.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怎么确定?
92. 劳务派遣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93. 被派遣劳动者的“四险一金”由谁交?
《100个怎么办劳动合同法案例讲堂》针对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中不同于以往的新规定,结合生活中常见的一些小案例,以案说法的形式、对读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专题介绍,既有案例、法条,又有解答和对策,力求通俗易懂。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与以往的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让劳资双方的权责更加明晰:签约两次后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后也将拿到补偿;一年时间不签约,被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开始规范,员工权益保护升级……
2008年9月18日,酝酿多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终于正式出台,对大家所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热点条款作了详细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是: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的规定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其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最常用的一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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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2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0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200 | 印数 | 5000 |
100个怎么办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8.10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0.5 的主题关于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