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

国家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

钱俊文,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7

定价:30.0

书籍简介:

本书介绍国家对税收征管的控制。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问题缘起与问题意识

第二节研究动机与研究目的

第三节研究范围与研究对象

一、从税法哲学维度来解释税收现象

二、从宪政层面上来考察税收现象

三、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探究税法现象

第四节立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一、个人主义的研究范式

二、规范主义的研究方法

三、经济研究方法

四、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

第五节本书结构与研究限制

第六节税权合宪性控制的研究综述

第二章税收立宪的时代意义

第一节税收与宪政的历史渊源

一、英国为“税收推动宪政”的典型范例

二、税收特权引发法国资产阶级革命

三、“无代表不纳税”成为北美殖民地人民的“独立宣言”

第二节市场经济呼唤税收立宪

一、财政权与财产权的“两权分离”是近代税收产生的基础

二、私有财产权的确立彰显税收立宪的人权价值

三、本书的观点

第三节现代国家所面临的“财政危机”

一、财政规模日趋膨胀,政府成为”税收机器”

二、税收功能受到扭曲,政策目标难以期待

三、非税收入名目繁多,公债规模控制乏力

第四节税收立宪作为宪政改革的突破口

一、宪政改革的“路径依赖”

二、税收立宪作为宪政改革的路径选择

第五节税收立宪的核心在于控制税权

第六节本章小结

一、税收是西方宪政运动的内在动因

二、市场经济体制呼唤税收立宪

三、化解“财政危机”成为税收立宪的现实诉求

四、税收立宪成为当今我国宪政改革的“路径选择”

五、税收立宪的核心在于控制税权

第三章国家税权的学理阐释

第一节政治理论对税权来源的诠释

一、社会契约论

二、自由至上主义

三、“整体主义”理论

四、本书的观点

第二节经济学关于税收负担的解释

一、“利益说”又称”交换说”

二、“牺牲说”或称“义务说”

三、“能力说”

四、本书的观点

第三节法学理论对税法关系性质的认识

一、“税收权力关系说”

二、“税收债务关系说”

三、本书的观点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四章国家税权的宪法基础

第一节税的历史考察

一、税在历史上的存在形态

二、税的功能演化及其理论背景

第二节宪法上税概念的重构

一、税法学视野中的税概念

二、宪法税概念的应然价值

三、宪法上税概念重构的原则

四、税与其他财政收入的界限

第三节国家税权的宪法限制

一、“纳税义务”作为主要的宪法条款

二、“纳税义务”与财产权限制之关系

三、“纳税人权利”作为“限制之限制”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五章国家税权的建制原则

第一节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一、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功能价值

二、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容

三、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现行法上的检讨

第二节量能课税原则

一、关于平等原则在税法实务上的观察

二、关于平等原则的学理阐释

三、量能课税为课税公平原则之体现

四、量能课税原则作为税法建制原则

第三节本章小结

第六章国家税权的宪法监督

第一节税权受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

一、宪法约束与立法约束本身存在很大的差异

二、现代民主政体的权力制衡机能受到严重抑制

三、“压力团体”成为左右税收政策走向的重要力量

四、本书观点

第二节税权受合宪性审查的标准与步骤

一、关于自由权限制的审查标准:“比例原则模式”

二、关于平等权限制的审查标准:“合理差别待遇”

三、税收立法的审查标准及步骤:以税收特别措施为例

第三节税收立法抵触平等原则的实例考察

一、大岛工薪阶层税金诉讼案

二、税收“复查”限制之违宪审查

三、关于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宪性检讨

第四节本章小结

第七章结论

一、税收立宪在当今中国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宪政价值

二、对国家税权的正当性考量是税权控制的价值基础

三、重构宪法上的税概念是实现宪法对税权控制的前提

四、税收法定和量能课税原则构成约束征税权的宪法原则

五、国家税权只有置于宪法监督之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立宪

参考文献

附录:《纳税者权利宣言》

后记

内容摘要:

  《国家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一书以个人主义的观察立场,从税法哲学、宪法学、公共财政学三个维度,应用价值分析、经济分析、实证分析、历史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以国家征税权为分析考察对象,重点探讨国家征税权的学理基础、宪法限制、建制原则以及宪法监督机制,建构国家征税权合宪性控制的理论框架,最终实现税收立宪主义目标。本书的核心观点是,纳税人权利保障是税收立宪的终极目标,控制政府征税权是税收立宪的主要内容,而确立宪法对国家征税权的绝对支配地位则是税收立宪的基本前提。  从税的视角观察,现代国家政治的全部内容,无非就是税的收取和使用,控制了税的征收与使用大权,也就控制了政府的命脉,从而具备了从根本上决定和约束政府活动的能力,这就是近代宪政主义制度肇始或导因于有关税的斗争之原因所在。  在立宪主义看来,纳税并非人与生俱来的义务,征税也非国家顺理成章的权力。人们之所以纳税,是为了让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更切实有效的保障;国家之所以征税,是为了具备向人民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能力。  税收之课征需经人民同意,乃税收合法性之效力来源;税收在个人之间的分配只能以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为标准,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国家向个人请求“公法上债务”之履行。由此,税收法定和量能课税构成宪法上税之建制原则,基本权利保障成为国家征税权之宪法界限。  正义的税法必须具有阻止或纠正国家征税权因“过度课征”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之功能,税收法治的实现和纳税人基本权利的保障最终有赖于规范的违宪审查制度之建立。【作者简介】  钱俊文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江苏溧阳市人。2006年6月获苏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学位,现在江苏省溧阳市地方税务局工作并担任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税法与行政法基础理论。曾在《税务研究》、《中国税务》、《涉外税务》、《税务与经济》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多篇文章在国家、省税务系统获奖,并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出版译著(合译)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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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0367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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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6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国家征税权的合宪性控制是法律出版社于2007.07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F810.423 的主题关于 国家税收-税收管理-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