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特殊目的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王健,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30.0

书籍简介:

本著作的主要特点是:运用比较的方法围绕资产证券化业务这一核心,对特殊目的公司的法律问题首次进行了全方位的比较研究,填补了我国这一领域研究的空白。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第一、科学阐释了特殊目的公司的功能和制度价值;第二、系统研究了资产证券化中特殊目的公司组织特性以及与投资者法律保护之间的联系;第三、全面研究了特殊目的公司的营业特性,对特殊目的公司的营业进行了法律解读;第四、提出了中国特殊目的公司法律构建的途径、方式及理论依据。

书籍目录:

引言特殊目的公司助推资产证券化

一、中国资产证券化模式的选择

二、特殊目的公司: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四、研究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第一章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公司

第一节融资方式的演进与资产证券化的产生

一、从间接金融到直接金融证券化的产生

二、从企业信用金融到资产信用金融(直接金融的深化)资产证券化的产生

第二节资产远离破产以特殊目的机构为中心构建资产证券化安全港制度

一、资产安全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基础

二、资产远离破产资产证券化安全港制度的构建

第三节特殊目的机构(SPV)考察

一、SPV的概念、功能和合同地位

二、SPV的法律性质

三、SPV的组织形态及立法选择

第四节特殊目的公司(SPC)界定

一、特殊目的公司的特殊性

二、特殊目的公司的误认美国的GNMA、FNMA、FHLMC以及中国香港的HKMC是SPV?

三、特殊目的公司的澄清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不是资产证券化意义上的特殊目的公司

第二章特殊目的公司的立法与实践

第一节特殊目的公司立法模式

一、英美法模式普通立法

二、大陆法模式专门立法

第二节特殊目的公司立法

一、美国

二、英国

三、日本

四、中国台湾

五、韩国

六、澳大利亚

七、中国香港

八、其他国家

第三节特殊目的公司实践

一、美国

二、英国

三、日本

四、中国台湾

五、韩国

六、澳大利亚

七、中国香港

八、其他国家

第三章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与组织

第一节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

一、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原则

二、特殊目的公司的发起人

三、特殊目的公司的资本制度

四、特殊目的公司的章程和证券化计划

五、特殊目的公司的组织形态

六、特殊目的公司独立性的确保

第二节特殊目的公司的组织

一、构建特殊目的公司组织的指导思想

二、简单化的组织架构

三、投资者信心的组织保障

第四章特殊目的公司的营业

第一节营业总则

一、主营业务的单纯性

二、营业活动的限制性

三、委托经营的法定性

第二节资产购买业务真实销售的法律界定

一、资产购买行为被认定为“真实销售”的意义

二、真实销售的不确定性及其危害以美国为例

三、克服不确定性的有效途径真实销售标准的法定化

四、投资者利益优先真实销售标准的形式化

五、真实销售会计准则及其法律地位

第三节资产证券发行业务

一、资产证券发行总则

二、资产证券的公募发行

三、资产证券的私募发行

第五章中国特殊目的公司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中国特殊目的公司的实践与法律环境评估

一、中国特殊目的公司的实践

二、中国特殊目的公司的法律环境评估

第二节中国特殊目的公司的立法模式与制度架构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专门立法

二、特殊目的公司设计模式

三、特殊目的公司的制度结构和内容

附录

1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及许可准则

2金融机构设立外国特殊目的公司核准办法

3韩国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公司法

4泰国证券化中特殊目的法人的皇家法令

5菲律宾共和国第9182号法令

6菲律宾共和国第9343号法令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著作是作者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两年(2005-2007)期间研究成果的总结。全书共分5个章节,主要对特殊目的公司法律制度作了探讨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的立法与实践、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与组织、特殊目的公司的营业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资产证券化是直接金融深化的产物,资产信用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础。国际上通行的推行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特殊目的公司模式和特殊目的信托模式,中国在试点阶段采用的是特殊目的信托模式。然而,在欧美和亚洲等资产证券化发达国家,特殊目的公司模式在实践中是一种更常用的模式。当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发展时,特殊目的公司模式会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各国有关特殊目的公司的立法模式有普通立法和专门立法之分,其中大陆法国家通常对特殊目的公司进行专门立法。特殊目的公司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法律实体,在很多情况下是一家“空壳公司”,股东只有一人,资本是象征性的,组织机构非常简单,很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人员。其经营业务也比较单纯,只限于证券化业务,除此之外一般不得有其他营运行为。  特殊目的公司的证券化业务包括资产购买业务和资产证券发行业务。其中,资产购买业务被认定为真实销售,其对于证券化交易非常重要,近十年来,真实销售的认定呈现出法定化和形式化的趋势。至于资产证券发行业务,通过公募发行或私募发行进行,但私募发行占有更大的比重。  中国要发展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推动资产证券化,就应该针对特殊目的公司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法律,并将特殊目的公司定性为非公司法上之公司。【作者简介】  王健,男,1971年9月生,浙江黄岩人。现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浙江省WTO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杭州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曾在《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学》、《现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0多篇,其中1篇论文为《新华文摘》全文转载、799论文为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全文转载;独著《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基本原理与外国法制》、《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构造》,合著《反垄断法转变中的法律》。主持并参与了多项省部级课题,并有论文获浙江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一等奖等奖励,2006年被评为浙江优秀法学青年。近年来,主要从事竞争法和资产证券化法的研究。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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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0369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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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0 × 0装帧平装
页数 1 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特殊目的公司法律制度研究是法律出版社于2009.10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12.290.4 的主题关于 公司法-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