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4.0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近日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对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活动作了规范。条例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条例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相应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信用信息的范围和行为规范,明确了信息主体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
征信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负责人就《征信业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征信业管理条例》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征信业管理条例》经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分总则、征信机构、征信业务规则、异议和投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47条,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征信业管理条例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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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4.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1 × 14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征信业管理条例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13.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282 的主题关于 信用制度-条例-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