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年代:2007
定价:55.0
本书提出并论述了政治分类学说,三权分立与制衡学说等,反对以思想、言语和文学治罪。对思想界、法律界及近代革命运动产生很大影响。
编译者语
孟德斯鸠传略
第一卷法律与政体
第一章政体的性质与种类
普通的法
直接来源于政体本质的法
三种类型政体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与立法
教育法要与政体原则相适应
立法要与政体相适应
第三章论政体原则与法律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不同政体对民法和刑法简化的影响
政体原则与奢侈法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第四章三种不同政体原则的腐败
民主政治原则的腐败
贵族政体原则、君主政体原则、
专制政体原则的腐败
三种政体特有的性质
中华帝国
第二卷法律与攻防力量、政治自由、税赋的关系
第五章法律与攻防力量的关系
法律与防御力量的关系
法律与进攻力量的关系
第六章法律与政治自由
规定政治自由的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涉及公民的有关政治自由的法律
第七章税赋与自由之问的关系
国家体制与税赋
征税的多少由政体的性质所决定
第三卷法律与气候、民族精神的关系
第八章法律和气候类型的关系
气候对法律的影响
各种类型的法律
第九章家庭奴隶制的法律与气候类型的关系家庭奴役
有关婚姻的道德原则
第十章政治奴役法律与气候种类的关系
亚洲的政治奴役
亚洲的奴役和欧洲的自由
第十一章法律与一般精神、道德、民族风俗的关系
民族的一般精神
风俗和习惯
第四卷商业、人口与法律
第十二章法律与商业的关系
从贸易的本质、特征看法律与贸易的关系
从世界各地贸易的改革看商业与法律的关系
第十三章法律与人口之间的关系
婚姻与子女
各国的人口与法律
第五卷法律与宗教
第十四章法律与宗教教义的关系
法律与不同宗教的关系
宗教对民法的影响
第十五章宗教与对外政策的关系
宗教的情感
宗教的变更和传播
第十六章法律与其所裁定事物的秩序间的关系
神法与人法
民法与宗教的关系
民法、宗教法规与婚姻
民法与政治法之关系
民法、政治法与国际法之关系
第六卷民法的起源、变革及法律的立法方式
第十七章法兰西民法的起源和变革
各民族法律的差异
法律的消失和保存
法律的变革
决斗与荣誉观念
诉讼程序及费用
公诉人
审判形式和审判权
人证
第十八章制定法律的方式
立法意图、效果及方式
制定法律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论法的精神》的评述
孟德斯鸠的立法思想
提出三权分立与制衡学说
提出了罪行法定主义和刑罚相适应的原则
反对以思想、言语和文字治罪
孟德斯鸠与中国
附:孟德斯鸠的主要著作
前言
孟德斯鸠是法国18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是近代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他的《论法的精神》被学界称为: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最重要的政治法律著作,对近代法学思想、国家政治学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各种基本问题、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及解决之道。在基本理论方面,作者提出了“社会演变论”及“法律理性论”,为构建法律哲学体系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在政治理论方面,作者提出了政治分类学说、三权分立与制衡学说及“地理说”。在这些理论中,最为后人称道、影响最大的是他的“三权分立与制衡”学说。三权分立学说,最早是英国思想家洛克提出来的,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理论,主张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在孟德斯鸠看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他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时,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将要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在法律理论方面,孟德斯鸠提出了著名的罪行法定主义和刑罚相适应的原则;他坚决反对酷刑,主张量刑必须比例正确;反对以思想、言语和文字治罪。他认为,语言并不构成犯罪,法律的责任只是惩罚实际的行动,惩罚人的思想和无意识心理活动是统治阶级的“大暴政”。只要谁制定了这么一条法律,那么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论法的精神》内容广博。除讨论政治和法律问题外,还遍涉经济、社会、宗教、伦理、历史、地理等领域,不愧为一部具有极高学术价值的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很早就传入了中国,并对中国近代法律建设产生过积极影响。在光绪二十八年清王朝变法修律时,当时出任修订法律的大臣沈家本,亦深受“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他反对“从于一人之身”的专制体制,主张政刑分离,司法独立。他认为,“司法独立,为异日宪政之始基”。20世纪初,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民主派积极提倡西方的法制,强调以法治国,反对人治。他们主张三权分立,强调行政不得干涉司法,以确保司法独立。孙中山说:“英国宪法所谓三权分立……是从六七百年前由渐而生,成了习惯,但界限还没有清楚。后来法国孟德斯鸠将英国制度作为根本,参合自己的理想,成为一家之学。美国宪法又将孟氏学说作为根本,把那三权界限更分得清楚,在一百年前算是最完善的了。”《论法的精神》出版已经二百多年,历史上它不仅有力地鼓舞了正欲进行政治大革命的欧美新兴资产阶级,成为他们反封建斗争的有力武器,就是在今天,它的理论光芒仍然照耀着我们前进的道路。
编译者2007年12月8日
一部具有极高价值的法学百科全书!现代法学的奠基之作!孟德斯鸠是法国18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是近代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在本书中,孟德斯鸠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各种基本问题、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及解决之道。在基本理论方面,作者提出了“社会演变论”及“法律理性论”,为构建法律哲学体系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在政治理论方面,作者提出了政治分类学说、三权分立与制衡学说及“地理说”。 《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发表,这是一部法律史上最为辉煌的鸿篇巨制。出版后受到社会极大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书中,作者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认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这些前所未有的新思想令读者耳目一新。【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莱德庄园的贵族世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孟德斯鸠的学说对后世思想家理论的形成具有重大影响。他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批判、他的自然法理论、社会政治思想,尤其是他的法制思想、三权分立思想、君主立宪思想,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谢林、黑格尔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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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人民日报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5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6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10000 |
论法的精神是人民日报出版社于2007.1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B565.24 的主题关于 孟德斯鸠,C.(1689~1775)-政治思想 ,孟德斯鸠,C.(1689~1775)-国家和法的理论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