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6
定价:25.0
本书是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栾莉的博士论文。主要对刑法作为义务进行研究。
导论:研究意义、理论前提、沿革和进路
一、研究意义
二、理论前提
(一)不作为
(二)不作为犯及分类
三、历史沿革
(一)国外法律中作为义务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法律中作为义务的历史发展
四、进路
第一篇刑法作为义务本体论
一、刑法作为义务的功能
(一)义务的界定
(二)刑法作为义务的界定
(三)刑法作为义务的功能
二、刑法作为义务与明确性原则
(一)罪刑法定主义之明确性原则
(二)刑法作为义务应当符合明确性原则
(三)刑法作为义务对明确性原则的符合
三、刑法作为义务的位置
(一)中国学者的观点
(二)国外学者的观点
(三)国外学者观点的分析与启示
四、刑法作为义务的合理性根据
(一)刑法作为义务产生根据的理论
(二)刑法作为义务产生根据的分析
(三)刑法作为义务的合理性根据分析
(四)小结
第二篇刑法作为义务适用论
一、刑法作为义务的履行与分类
(一)刑法作为义务的履行
(二)刑法作为义务的分类
二、刑法作为义务的法定性
(一)刑法作为义务的立法法定
(二)刑法作为义务的司法法定
三、刑法作为义务的法律适用
(一)刑法作为义务与“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分
(二)刑法作为义务与不作为犯的犯罪形态
(三)刑法作为义务与共同犯罪的认定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刑法作为义务是义务人依据刑事法律应当积极实施特定行为以防止危害发生、保护法益的一种约束或限制。刑法作为义务的功能在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这一功能的实现,必须以满足明确性原则的要求为前提。因此,需要对刑法作为义务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从本体论上讲,需要明确刑法作为义务在犯罪构成中的位置及其产生的合理性根据;尤其是刑法作为义务的合理性根据,是明确刑法作为义务相关问题的关键所在。从适用论上讲,需要明确如何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实现刑法作为义务的法定,从而直接实现刑法作为义务的明确。作者简介: 栾莉,女,1973年出生于辽宁省岫岩县。199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进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200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并获得硕博连读资格;200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先后参与撰写《检察机关刑事证据适用》、《知识产权犯罪调查与研究》、《刑法案例教程》、《公务犯罪研究综述》等多部学术著作,并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刑法作为义务论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9787811095579 如需购买下载《刑法作为义务论》pdf扫描版电子书或查询更多相关信息,请直接复制isbn,搜索即可全网搜索该ISBN | |||
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25.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0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3000 |
刑法作为义务论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于2007.0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14.01 的主题关于 刑法-法的理论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