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30.0
本书把犯罪作为一种价值判断,从价值判断的基准出发,遵循六个步骤,按照先后顺序,在不省略步骤的过程中,根据一整套方法来进行犯罪评价。
第一章犯罪只能是价值判断
第一节犯罪是一种关系属性
一、犯罪不是生活行为的固有属性
二、犯罪只是生活行为的关系属性
第二节犯罪的司法把握
一、犯罪不能用认知活动来把握
二、犯罪只能用评价活动来把握
第三节犯罪只能是价值判断的意义
一、有利于还犯罪的本来面目
二、有利于按评价规则构建犯罪论体系
第二章刑事违法的价值标准
第一节行为构成要件是刑事违法的具体价值标准
一、行为构成要件是源于生活事实的类型
二、行为构成要件是赋予法益价值的类型
三、行为构成要件是事实类型与价值类型的统一
四、行为构成要件是刑事违法的具体价值标准
第二节犯罪客体是刑事违法的最高价值标准
一、犯罪客体含义
二、犯罪客体的内涵是刑法法益
三、刑法法益是犯罪概念的核心内容
四、刑法法益派生出行为构成要件
五、刑法法益对于行为构成要件具有解释功能
六、刑法法益的法定性
第三章主观恶的价值标准
第一节主观恶含义
一、主观恶是伦理规范违反意志
二、主观恶与人身危险性的区别
第二节故意、过失要件是主观恶的具体价值标准
一、故意要件是事实类型与价值类型的统一
二、过失要件是事实类型与价值类型的统一
第三节伦理规范违反意志是主观恶的最高价值标准
一、伦理规范违反意志的含义
二、故意要件是伦理规范违反意志的第一类型
三、过失要件是伦理规范违反意志的第二类型
四、故意要件与过失要件的差别
第四章刑事违法判断
第一节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
一、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形式判断
二、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实质判断
三、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的统一
第二节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即刑事违法性
一、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性质之争
二、生活行为符合行为构成要件就刑事违法
第五章刑事违法可普遍化判断
第一节道德、法规范可普遍化
一、道德、法规范可普遍化的含义、隶属及由来
二、道德、法规范可普遍化的根据
三、道德、法规范可普遍化的范围
第二节刑事违法可普遍化判断
一、刑事违法可普遍化的含义和根据
二、刑事违法的例外、种类及根据
三、犯罪论体系之“违法性”概念的取消
四、刑事违法可普遍化概念之提倡
第三节刑事违法可普遍化判断的独立性
一、刑事违法判断与刑事违法可普遍化判断的区别
二、刑事违法可普遍化判断独立的意义
第六章主观恶及其可普遍化判断
第一节主观恶判断
一、故意、过失要件符合性的形式判断
二、故意、过失要件符合性的实质判断
三、故意、过失要件的关系论
第二节主观恶可普遍化判断
一、主观恶可普遍化的含义
二、期待可能性的概念、本质和类型
三、期待可能性的标准
四、犯罪论体系之“有责性”概念的取消
第七章司法评价犯罪的方法
第一节司法评价犯罪的总方法
一、明确评价犯罪的价值标准
二、先客观评价后主观评价
三、先形式判断后实质判断
四、先入罪判断后出罪判断
五、先第一层次价值判断后第二层次价值判断
第二节司法评价犯罪的具体方法
一、将生活行为的客观、主观方面分别与对应价值标准相比较
二、司法评价犯罪必须分步骤、按顺序、循过程
这是本犯罪学领域的司法评价犯罪方面的研究论著。全书共分七章,内容包括:犯罪只能是价值判断,刑事违法的价值标准,主观恶的价值标准,刑事违法判断,刑事违法可普遍化判断,主观恶及其可普遍化判断,司法评价犯罪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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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0.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1 × 19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