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解与配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解与配套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23.0

书籍简介: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第一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9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书籍目录:

适用导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基本土地制度】  1土地可以买卖吗?  2农民房屋可以买卖吗?宅基地和房屋是否属于同一概念?  3何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4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  5什么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条【土地基本国策】 第四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6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否改变土地用途?  7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应遵守什么规定? 第五条【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8国土资源部在土地管理方面主要有哪些职能? 第六条【守法义务与检举、控告权】  9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第七条【奖励措施】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土地所有权归属】  10哪些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1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存在争议、归属不明时,怎么办?  12农民可不可以买卖其自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13对农民长期使用但未取得合法权属证明的土地应如何确定权属?  14带地入社土地的权属性质如何确定?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  15国有土地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16国有土地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后,其使用权可否进入市场流转?  17法律对各类土地使用权有无期限的限制? 第十条【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18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能否由乡(镇)政府经营管理?  19供销合作社能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十一条【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20土地登记应遵循怎样的具体程序?  21当事人是否可以自主决定去不去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登记?  22在有关土地登记的行政诉讼中应以最初作出土地登记的原行政机关还是变更后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第十二条【土地变更登记】  23哪些情形下必须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分别需要持有哪些材料?  24甲公司将其全资拥有的独资企业转让给乙公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第十三条【土地登记的效力】  25土地登记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26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侵害时,法律提供了哪些救济途径或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7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由哪些主体承包经营?  28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合同的发包方?  29农村土地的发包方依法应当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30农村土地的承包方依法应当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31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可否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  32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了五年果园承包合同,该合同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且经过公证,若发包方单方终止合同,将果园发包他人,承包方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33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第十六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34哪些案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35当事人协商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36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可否不经行政处理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7何谓人民政府的“处理”,其性质是什么?  38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39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4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41各地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遵循什么要求? 第十八条【规划权限】  42关于不同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主体有何规定? 第十九条【编制原则】 第二十条【编制要求】  43什么是土地利用区?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44哪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国务院的审批权限范围?  45哪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范围?  46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也可以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级审批制?  4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何时生效? 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48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形有哪些? 第二十七条【土地调查】  49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第二十八条【土地分等评级】  50评定的土地等级结果是否是一成不变的?  51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如何确定? 第二十九条【土地统计】  52对于土地统计违法行为将如何处罚?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第四章耕 地 保 护 第三十一条【耕地占用补偿】  53开垦耕地的具体责任人应当如何确定?  54依法占用耕地用于农业建设的单位,是否也要适用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55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如何进行补偿?  56在哪些情形下,占地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第三十二条【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 第三十三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7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58如何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59基本农田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被占用或被征用?  60法律规定在经过国务院批准的特殊情况下,基本农田被占用后必须采用哪些措施予以补救? 第三十五条【土壤改良与提高地力】 第三十六条【节约使用土地】  61法律上是否一律禁止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  62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等毁坏种植条件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第三十七条【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开发未利用土地】  63法律对开发未利用土地作了哪些要求?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土地】  64对于开垦未利用的土地,法律做了哪些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  ……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配套法规

内容摘要: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第一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9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作者简介】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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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书名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
978750935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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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法制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23.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4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解与配套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14.8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335 的主题关于 土地管理法-法律解释-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