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7
定价:20.0
本书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实践”的成果,也是作者自博士期间一直研究的课题,在论文答辩时得到专家的一致好评,在德国进修的一年期间,又进一步补充了德文方面的原文资料,是在行政行为领域的一次学理创新,将行政行为先前的“四力理论”放在法治国的背景下,更新为“存续力”理论。我国行政行为效力理论虽然很大程度上源自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传统行政法理论的启迪,但由于对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现代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的发展缺少了解,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相对滞后的现象。我国学者至今仍然沿用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概念体系,对存续力与确定力的理论更迭、以及存续力本身应具有的限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作出后随意废弃的内涵与功能缺乏根本认知。同时由于坚持始终以公定力为核心与基础的效力观,学者对行政行为及其效力理论应有的实践法治国的功能和价值更没有深刻的挖掘。因此,以德国法为基础对存续力这一现代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的分析和探讨,无论对于我国效力研究和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属于行政法学科年轻新锐的作品。
导论/1
一、现代法治国下行政行为存续性问题的提出/1
二、行政行为存续力的分析基础以德国法上的
理论沿革与制度实践为中心/5
三、行政行为存续力的分析线索法治国背景的
衍变及其与行政行为存续力的互动关系/8
四、行政行为存续力的讨论对我国相关领域学术
研究与制度建设的意义与作用/10
第一章行政行为存续力的理论源起及历史沿革/16
一、“行政行为确定力”(Rechtskraftyon
Verwaltungsakte)的提出及相反观点/18
二、“存续力”(Bcstandskraft)取代“确定力”及“分级
行政行为存续力”(abgestufteBestandskraft)/24
三、《联邦行政程序法》的颁布及之后的重要判例/34
第二章行政行为存续力的概念界定与内涵型塑/40
一、司法判决确定力(RechtskraftdesUrteils)/41
二、行政行为的形式存续力/48
三、行政行为的实质存续力/58
四、德国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的一般框架与存续力
的核心地位/85
五、行政行为存续力与判决确定力:对应与分离/88
第三章行政行为存续力的法治国依据、功能与’
界限/93
一、法治国与行政行为存续力/93
二、存续力的法治国依据与功能:法的安定性与行
政行为的存续保护/113
三、存续力的法治国界限/134
第四章行政行为存续力在实定法中的具体呈现
以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规定为中心/140
一、存续力与行政行为的撤销(Riicknahme)
以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8条为分析基
础/140
二、存续力与行政行为的废止
以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9条为分析基
础/179
三、对第三人施与负担的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
以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0条为分析基
础/197
四、存续力与行政程序的重新进行
以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1条为分析基
础/201
第五章行政行为存续力理论在我国的引入与建
构/216
一、我国学者对于行政行为存续力及存续保护问
题的学理探讨/216
二、我国行政机关自行撤销与废止权限的制定法
分析
以《行政许可法》中的“行政许可撤销”规则为
基础/232
三、存续力理论引人与系统建构的学理意义/245
四、存续力引入与系统建构的实践意义/268
参考文献/270
本书的主体为作者于2005年在北京大学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法治国下的行政行为存续力以德国法为基础的分析》。德国行政法对于中国一直都有相当的借鉴意义,国内也已有关于德国行政法的译著和介绍,但针对德国法专门制度的讨论和分析,本书尚属首例。作者选取德国现代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中的核心制度存续力为研究对象,将对存续力的讨论置于德国法治国产生和演变的大背景之下,首先分析了存续力在德国法上的历史沿革,在此过程中揭示出行政行为存续力和司法判决确定力之间的亘古血缘及嗣后分离。对理论缘起的历史探究使我们得以理解存续力的真正内涵,而之后对存续力法治国依据的分析更使我们看到了存续力原理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真正动因。作为效力核心,存续力同样贯彻在德国法的制度实践中。作者接下来对《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相关条文的讨论正是为了向我们展示存续力在制度实践中的具体体现。经由上述过程,德国行政行为存续力犹如一幅画卷放渐次地完整呈现在我们面前。但对德国法原理的讨论并非本书主旨,作者藉由对德国法的讨论,同样对我国的相关学理和制度进行了深入检讨并提出了一定创见。 行政行为存续力理论是德国现代行政法效力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它最初由学者以司法判决确定力为原型和蓝本而创设,是判决确定力在行政程序中的对应物。后经行政法学者根据行政行为特性进行阐发,成为独立于判决确定力的颇具特色的行政行为效力理论。行政行为存续力理论的提出与发展深受德国法治国背景及其变迁的重要影响。它植根于法治国下法的安定性原则,同时又是法安定性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领域最重要的实现方式。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吸纳了这一理论,并具体贯彻和呈现在有关行政行为效力的诸项规范中。发展至今,行政行为存续力原理已成为德国法中行政行为效力理论和制度实践的核心要素,对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学理和实践也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法治国下的行政行为存续力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TODAY今日法学思想 | ||
9787503673306 如需购买下载《法治国下的行政行为存续力》pdf扫描版电子书或查询更多相关信息,请直接复制isbn,搜索即可全网搜索该ISBN | |||
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20.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0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法治国下的行政行为存续力是法律出版社于2007.05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51.653 的主题关于 行政诉讼-法律行为-研究-德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