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29.0
本书在对风险刑法现有研究进行细致述评的基础上,通过提出“中国风险社会观”解决了源自西方的风险社会理论与中国风险刑法研究之间在研究语境转换上所必需的逻辑关联问题,申明了风险刑法的规范立场与理论立场以与现代刑法及其理论区别开来,探讨了风险刑法的刑法“风险”及应对之策,从正反两个方面完成了风险刑法及其研究的正当性证明。以此为契机,系统提出了风险刑法的犯罪观立场、责任观立场、刑罚观立场和风险刑法语境下的刑法“风险”及其化解之策。
当下中国刑法学界的风险刑法之争形成了“肯定说”、“折中说”、“否定说”并存的格局,风险刑法的正当性并未解决。本书论证了从社会学到刑法学的学科勾连、从西方到中国的语境转变,申明了风险刑法的规范立场与理论立场以与现代刑法及其理论区别开来,探讨了风险刑法的刑法“风险”及应对之策,从正反两个方面对风险刑法及其研究的正当性进行证明。自由与安全均是法律的目标性价值,秩序是法律的基础性价值,目标性价值均须通过基础性价值才能实现。风险刑法要在新的意义上坚持刑法谦抑原则,实现自由与安全之间的平衡。风险刑法与现代刑法各自的社会基础不同,前者是风险社会,后者是工业社会,厘清二者之间存在的原则性差异是把握风险刑法真义的重要认识起点。自反性现代化理论揭示了风险社会的发生机理。自反性现代化这一社会变迁进程置换了刑法的社会基础,改变了刑法的基本任务,重新定位了刑法的价值取向。深入阐释自反性现代化的刑法意义是发展风险刑法理论的必由之路,从宏观社会学到理论刑法学的知识路径是发展风险刑法理论的优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