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年代:2016
定价:69.0
18世纪以前,人类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染物基本上可以通过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而消除的。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机器的广泛使用,人口的增加,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已经不能消化人类生产生活所排放出的污染物了。因此生态环境问题赫然呈现在人类面前。自20世纪四五十年代频繁地出现公害事件后,人类发现生态问题已经在慢慢地演化成生态环境危机,且这种危机在日益加重。这不但影响了人类的正常生活,甚至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因此,人类开始不断地探索解决生态环境危机的办法。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人类对资源的需求量也大大增加,因此在如何利用生态资源的同时对资源予以保护也成为摆在人类面前的又一难题。为此发达国家首先行动起来,尝试各种各样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和保护资源的方法。实践的发展必然促使理论的更新,以促进人类健康和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的理论探索勃然兴起。经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环境法成为解决生态环境危机的新的法律部门,而其基本权利——环境权也成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热点问题。 然而由于环境权是在污染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条件下产生的,因此环境权理论构成中不可避免地具有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而生态伦理学的研究表明要解救生态环境危机人类不能只关注人类自身,还应关注生态系统的其他生物的存在现状。因为环境危机的产生不仅仅是人类自身的生存问题,也关系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安全问题。因此,在生态环境危机已然发展为全球化的今天,环境权由于其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对生态环境危机的解决有些力不从心,并不能完全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任,而应由新的权利来发展它的内涵,以适应人类解救生态环境危机的需求。国内外环境法学界的一些同仁将这一新的权利称之为生态权。本文所要研究的主题即依此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