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120.0
2011年6月8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公布了《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 Managers Directive,简称AIFMD),标志着历时两年之久的围绕着欧盟对冲基金监管立法的博弈与政治角力暂时告一段落,在欧盟境内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另类基金的管理人不再处于“监管真空”中,其核准、持续经营和透明度等问题都有了明确的监管依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的
第2011/61/EU号指令
(2011年6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标的事项
第2条 适用范围
第3条 豁免
第4条 定义
第5条 认定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 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核准
第6条 开办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的条件
第7条 申请核准
第8条 授予核准的条件
第9条 初始资本和自有资金
第10条 核准范围的变动
第11条 核准撤销
第三章 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条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2条 一般原则
第13条 薪酬
第14条 利益冲突
第15条 风险管理
第16条 流动性管理
第17条 证券投资
第二节 组织结构要求
第18条 一般原则
第19条 资产估值
第三节 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职能的委托
第20条 委托
第四节 存管人
第21条 存管人
第四章 透明度要求
第22条 年度报告
第23条 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第24条 向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第五章 管理特定类型另类投资基金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
第一节 管理运用杠杆的另类投资基金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
第25条 主管部门使用信息、监管合作以及杠杆限制
第二节 所管理的另类投资基金获得非上市公司和发行人控制权的另类
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第26条 适用范围
第27条 关于获得非上市公司大额股份和控制权的通知
第28条 获得控制权时的信息披露
第29条 对非上市公司行使控制权的另类投资基金在年度报告方面的
专门规定
第30条 资产剥离
第六章 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欧盟境内销售和管理欧盟另类投资
基金的权利
第31条 在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母国境内销售欧盟另类投资基金
单位或份额
第32条 在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母国以外的成员国境内销售欧盟另类
投资基金的单位或份额
第33条 管理在其他成员国设立的欧盟另类投资基金应遵循的条件
第七章 与第三国相关的特别规定
第34条 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在成员国境内销售的非欧盟
另类投资基金应遵循的条件
第35条 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非欧盟另类投资基金凭
“护照”在欧盟境内销售应遵循的条件
第36条 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非欧盟另类投资基金无
“护照”在各成员国境内销售应遵循的条件
第37条 对计划管理欧盟另类投资基金和/或依照第39条 或第40条 在
欧盟境内销售其所管理的另类投资基金的非欧盟另类投资
基金管理人的核准
第38条 对非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核准及监督进行同行审评
第39条 非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欧盟另类投资基金凭“护
照”在欧盟境内销售应遵循的条件
第40条 非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欧盟境内凭“护照”销售其管理
的非欧盟另类投资基金应遵循的条件
第4l条 非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参照成员国以外的成员国
设立的另类投资基金应遵循的条件
第42条 非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类投资基金在成员国境
内进行无“护照”销售的条件
第八章 向零售投资者销售
第43条 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向零售投资者销售另类投资基金
第九章 主管部门
第一节 指定、权力以及整改程序
第44条 主管部门的指定
第45条 各成员国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46条 主管部门的权力
第47条 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的权力和权限
第48条 行政处罚
第49条 行政诉讼权
第二节 各主管部门问的合作
第50条 合作义务
第51条 个人数据的传送和保存
第52条 向第j国披露信息
第53条 与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活动的潜在系统性后果相关的信息交
换
第54条 监管活动中的合作
第55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章 过渡条 款和最终条 款
第56条 委托授权的行使
第57条 委托授权的撤销
第58条 对授权立法的异议
第59条 实施细则
第60条 例外的披露
第61条 过渡条 款
第62条 对第2()03/41/Ec号指令的修正
第63条 对第2009/65/EC号指令的修正
第64条 对第1060/2009号(欧共体)条 例的修正
第65条 对第1095/2010号(欧盟)条 例的修正
第66条 转化
第67条 适用第35条 和第37条 至第41条 的授权立法
第68条 终止第36条 和第42条 适用的授权立法
第69条 审评
第70条 生效
第71条 对象
附录一
附录二 薪酬政策
附录三 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计划在其母国境内开展销售时应提供的
文件和信息
附录四 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计划在其母国以外的成员国境内开展销售时
应提供的文件和信息
词汇表
后记
《境外资本市场重要法律文献译丛: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中英文对照本)》由10章71条和4个附录组成,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核准”、第三章“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条件”、第四章“透明度要求”、第五章“管理特定类型另类投资基金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第六章“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在欧盟境内销售和管理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的权利”、第七章“与第三国相关的特别规定”、第八章“向零售投资者销售”、第九章“主管部门”、第十章“过渡条款和最终条款”、附录一、附录二“薪酬政策”、附录三“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计划在其母国境内开展销售时应提交的文件和信息”、附录四“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计划在其母国以外的成员国境内开展销售时应提交的文件和信息”。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境外资本市场重要法律文献译丛 | ||
9787511851055 如需购买下载《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pdf扫描版电子书或查询更多相关信息,请直接复制isbn,搜索即可全网搜索该ISBN | |||
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120.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16 × 23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欧盟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是法律出版社于2013.7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50.228 的主题关于 欧洲国家联盟-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