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98.0
人与自然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科学、正确的研究范式对包括环境资源法学在内的的整个法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书在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研究范式转变的基础上,通过对“主体人”法律人模式进行批判,进行“生态人”法律人模式建构。探讨了公众共用物的法律保护、环境资源法学的几个基础概念──环境、资源和生态、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我国法律体系生态化的正当性等内容。
第一章 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
第二章 “主体人”法律人模式批判
第三章 “生态人”法律人模式建构
第四章 公众共用物的法律保护
第五章 环境资源法学的几个基础概念——环境、资源和生态
第六章 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
第七章 我国法律体系生态化的正当性
第八章 休谟问题和休谟法则
第九章 斯诺问题和斯诺鸿沟
第十章 “休谟问题”和“斯诺命题”与法学
结语
人与自然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科学、正确的研究范式对包括环境资源法学在内的的整个法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蔡守秋编著的《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在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研究范式转变的基础上,通过对“主体人”法律人模式进行批判,进行“生态人”法律人模式建构。探讨了公众共用物的法律保护、环境资源法学的几个基础概念——环境、资源和生态、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我国法律体系生态化的正当性等内容。蔡守秋编著的《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研究了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或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和要点。阐明了从“主、客二分”范式转变到“主、客一体”范式的意义和作用;阐明了“生态人”法律人模式的要点、作用和意义;对“主体人”法律人模式进行了评析;阐明了公众共用物法律地位、公众共用物使用权的法律含义、两种公地悲剧、四种财产(国家所有财产、集体所有财产、私人财产和公众共用财产)、四种权利(国家主权、政府行政管理权、物权和公众共用物使用权)、三种调整机制(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以及公众共用物的主要法律制度。阐明了环境、资源和生态等环境资源生态法学中几个基本概念的内涵、范围和意义,以及它们区别于物权法中的“物”的性质和特点。介绍了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的概念、主要内容、主要特征、作用意义、发展概况和理论基础。《基于生态文明的法理学》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对法治建设的影响,我国法律体系生态化的正当性。论述了对“休谟问题”、“休谟法则”和“斯诺命题”、“斯诺鸿沟”的基本看法,“休谟问题”和“斯诺命题”对法学的影响,法学研究如何在事实和价值、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之间架起桥梁,环境资源生态法学与“休谟问题”和“斯诺命题”的互动,当代中国两种文化融合的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