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1
定价:35.0
巴拉克以优美的文字阐述了对法官职责的看法。他认为,除了纠纷解决之外,这一职责由两项核心要素组成:弥合法律与社会的差距,保护宪法与民主。前者设计平衡调整法律适应社会的需要与稳定性的需要;就后者而言,法官最终不是向公众意见或政治家负责,而是向民主的“内在道德”负责。
导言/001
第一编 法官的职责
第一章 弥合法律与社会的差距/015
一、法律与社会/015
二、立法及其解释的变化/016
三、社会变化影响法律的合宪性/020
四、普通法的变化/02I
五、变化与稳定/022
第二章 保卫宪法与民主/030
一、为民主而奋斗/030
二、什么是民主/033
三、权力分立/044
四、民主与法治/056
五、基本原则/060
六、司法独立/076
七、人权/080
八、批评与回应/086
第二编 实现司法职责的手段
第三章 实现司法职责的前提条件/097
一、司法公正与客观/097
二、社会合意/102
三、公众信任/104
第四章 手段的含义/108
一、手段的正当性/108
二、法律运作理论/109
三、司法哲学/111
第五章 解释/116
一、解释的实质/116
二、目的解释/118
三、宪法的目的解释/120
四、法律的目的解释/127
五、目的解释与司法裁量/135
六、目的解释与意图论(或主观目的)/136
七、目的解释与旧文本主义/137
八、目的解释与新文本主义/140
第六章 普通法的发展/143
一、作为法官法的普通法/143
二、司法造法/145
……
第三编 法院与其他国家部门的关系
第四编 法官在民主国家职责的评估
索引
《民主国家的法官》:宪政中国与世界。 这部《民主国家的法官》,作者是以色列前最高法院院长阿哈龙巴拉克。关于法官或最高法院在民主国家中的角色,巴拉克的思考是逐渐发展和成熟的,他曾经以类似主题发表过多篇论文和演讲,《民主国家的法官》即是他2002年在《哈佛法律评论》上所刊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