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40.0
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司法方法的运用可以使得司法领域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本书认为,司法方法本质上是法律方法,其在当下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实践应当基于特定的基本理念和意识形态。法律和社会中充满着各种矛盾冲突,例如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事实与规范、法意和民意等等,综合运用司法方法体系(包括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和利益衡量等)可以协调和整合这些冲突,从而使得社会重新恢复到和谐状态。本书希望通过法学的分析,为和谐社会的建构作出努力。
第一章 导论:和谐理念下的法治、法学与司法方法 一、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法律与法治 二、和谐法治理念下的法学研究 三、司法方法论的概念及其理论问题第二章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司法理念 三、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和谐社会建设第三章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司法意识形态 一、和谐社会中的法律思维 二、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 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司法意识形态 四、司法意识形态的运用第四章 司法方法体系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司法方法及其宏观体系
第一章 导论:和谐理念下的法治、法学与司法方法 一、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法律与法治 二、和谐法治理念下的法学研究 三、司法方法论的概念及其理论问题第二章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司法理念 三、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和谐社会建设第三章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司法意识形态 一、和谐社会中的法律思维 二、司法克制主义和司法能动主义 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司法意识形态 四、司法意识形态的运用第四章 司法方法体系与和谐社会建设 一、司法方法及其宏观体系 二、和谐社会建设对司法方法的需求 三、司法方法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意义第五章 文义与目的的协调:和谐理念下的法律解释方法 一、文义解释的缺陷与局限 二、目的解释在司法过程中的运行方式 三、基于和谐考量的司法决策 四、法律解释结果的多样性及其选择标准第六章 事实与规范的贯通:和谐理念下的法律论证方法 一、事实与规范二分的法学传统 二、对事实与规范二分观念的批判 三、当代司法方法论的理论基础:事实与规范的互动观念 四、和谐理念下三段论推理的重构 五、超越事实与规范的二分:在开放的体系中进行论证 六、论题学思维方法 七、新修辞学的方法论意义第七章 价值和利益的换算:追求和谐的衡量方法 一、利益衡量纵论 二、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三、利益衡量的操作第八章 法意与民意的整合:社会和谐的思想前提 一、法意与民意的冲突原因 二、民意与司法独立的紧张 三、民意进入司法的制度安排 四、和谐理念下司法对民意的回应 五、法律方法论是弥合法意与民意冲突的主要手段第九章 法律内部的冲突与调整:促成社会和谐的条件 一、法律冲突的性质 二、法律冲突的表现形式 三、寻求法律系统的和谐结语
司法方法是一种法律方法,是法律方法在司法中的运用与体现。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司法方法的运用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当下中国法治的实践中,司法方法应当基于特定的基本理念和意识形态,才能发挥这种作用。法律和社会中充满各种冲突,例如事实与规范、法意与民意的冲突等,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方法(包括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和利益衡量等),可以协调与整合这些冲突,从而使得社会重新恢复到和谐状态。本书通过法学的规范分析以及司法方法的运用,为和谐社会的建构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