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36.0
本书依托广州大学法学院开设的《民法总论》课程,通过开创性的案例教学方式,将民事案例融入民法总论理论教学之中。不同于普通的灌输式民法总论教学,本课程通过案例研讨方式,对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进行案例化的精心设计,使学生在教师的主动引导和激烈的案例讨论中,逐步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1 第二节 民法的特点/9 第三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12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37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49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55 第二节 平等原则/57 第三节 私法自治原则/60 第四节 公平原则/63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79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83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90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121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128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41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45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154 第四币监护/157 第五节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169 第六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71 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173第五章 合伙第六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187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188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194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和法人的分支机构/200第七章 民事权利 第一一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202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235第八章 物 第一节 物/237 第二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248第九章 民事行为 第一节 民事行为的分类/252 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258 第三节 意思表示/261 第四节 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263 第五节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265 第六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272第十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277 第二节 代理权/284 第三节 无权代理/286 第四节 代理关系的消灭/288第十一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
张纯编著的《民法教学案例》依托广州大学法学院开设的《民法总论》课程,通过开创性的案例教学方式,将民事案例融入民法总论理论教学之中。不同于普通的灌输式民法总论教学,本课程通过案例研讨方式,对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进行案例化的精心设计,使学生在教师的主动引导和激烈的案例讨论中,逐步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作者简介: 张纯,女,湖北省武汉市人,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生导师。198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民法)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制参考》(法制日报)、《财经理论与实践》、《湖南大学学报》、《求索》、《学术界》等权威、核心刊物发表专业论文三十多篇,主编、副主编、参编以及合著专业教材(著作)十余部。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民法(总论)教学案例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广州大学律师学书系 | ||
9787561549162 《民法(总论)教学案例》pdf扫描版电子书已有网友提供资源下载链接,请点击下方按钮查看 | |||
出版地 | 厦门 | 出版单位 | 厦门大学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6.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6 × 19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民法(总论)教学案例是厦门大学出版社于2014.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3.05 的主题关于 民法-案例-中国-高等学校-教材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