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50.0
本书试图从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这个角度来对一切规范的价值与功能进行研究,在既存的实在国际法框架体系内,通过研究,一方面试图揭示出对一切规范在界定和保护普遍性法律利益上的价值与功能,另一方面,还将探讨其在强化国际法中初级规范的实施及加强次级规范违背后果的责任追究机制上所应该和可能发挥的作用。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研究目的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范围
第二章 普遍性法律利益的概念
第一节 普遍性法律利益的界定
1.1 法律利益的概念及其分类
1.2 普遍性法律利益的概念、特征 及其来源
第二节 普遍性法律利益的提出与 发展
第三节 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 途径与方式
第三章 常设国际法院在普遍性法律 利益保护方面的实践研究
第一节 温布尔登案
1.1 基本案情
1.2 简要评析
第二节 梅梅尔地区规章解释案
2.1 基本案情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研究目的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范围
第二章 普遍性法律利益的概念
第一节 普遍性法律利益的界定
1.1 法律利益的概念及其分类
1.2 普遍性法律利益的概念、特征 及其来源
第二节 普遍性法律利益的提出与 发展
第三节 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 途径与方式
第三章 常设国际法院在普遍性法律 利益保护方面的实践研究
第一节 温布尔登案
1.1 基本案情
1.2 简要评析
第二节 梅梅尔地区规章解释案
2.1 基本案情
2.2 简要评析
第三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国际法院与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
第一节 起步与徘徊阶段:从《灭种罪公约》保留咨询 意见案到西南非洲诉讼案
1.1 《灭种罪公约》保留咨询意见案
1.2 西南非洲诉讼案
1.3 北喀麦隆案
第二节 重点突破阶段:从巴塞罗那电力、电车和电灯公司案 到留驻纳米比亚的法律后果咨询意见案
2.1 巴塞罗那电力、电车和电灯公司案
2.2 留驻纳米比亚的法律后果咨询意见案
第三节 “进一步退两步”阶段:从空中核试验案 到东帝汶案
3.1 新西兰诉法国、澳大利亚诉法国核试验案
3.2 东帝汶案
第四节 再次小步前进阶段:从修筑隔离墙的法律 后果咨询意见案到南极捕鲸案
4.1 修筑隔离墙的法律后果咨询意见案
4.2 波黑诉塞尔维亚《灭种罪公约》适用案
4.3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适用案
4.4 南极捕鲸案
第五节 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程序性和技术性规则
5.1 同意规则
5.2 第三方同意规则
5.3 “诉诸法院的权利”规则
5.4 司法实效原则
5.5 “联合国体系”的制约效应
第六节 参加与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
6.1 《国际法院规约》和《国际法院规则》相关规定
6.2 基于第62条规定发展出来的两种不同形式的参加
6.3 第62条与基于普遍性法律利益的参加
第七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普遍管辖权的行使与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
第一节 普遍管辖权的定义、分类与特征
第二节 普遍管辖权的功能与基础
第三节 普遍刑事管辖的一般性实践:基于西欧各国 实践的考察
3.1 普遍管辖权的启动机制
3.2 普遍管辖权所涉犯罪种类及启动条件/要求
3.3 有关普遍管辖权与豁免的实践
3.4 具体个案考察:西班牙与比利时的相关立法与实践
第四节 普遍民事管辖:发展与挑战
4.1 美国有关普遍民事管辖的立法与实践
4.2 国际社会的关注与初步评论
4.3 《禁止酷刑公约》第14条与普遍民事管辖
4.4 《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海牙公约(草案)》与 普遍民事管辖
4.5 影响普遍民事管辖今后发展的因素及中国的对策
第五节 普遍管辖权的行使范围与行使限制
5.1 国际社会1958年围绕海盗定义制定的分歧及其 启示意义
5.2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普遍管辖权扩展后的警示意义
5.3 普遍管辖权的行使范围与行使限制
第六节 普遍管辖权与豁免
第七节 国际刑事法院与普遍管辖权
7.1 补充性原则的历史发展
7.2 补充性原则在《罗马规约》中的确立过程
7.3 《罗马规约》第17条规定与补充性原则
7.4 有关补充性原则实施的内外监控制度设计
7.5 简要总结
第六章 人道干涉、保护的责任与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
第一节 人道干涉:概念、理论与相关实践
1.1 人道干涉的定义
1.2 有关人道干涉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节 人道干涉的法律依据
2.1 《联合国宪章》相关规定
2.2 人道干涉与习惯国际法
第三节 保护的责任与人道干涉
3.1 保护的责任的基本含义及其发展
3.2 国内外学者有关保护的责任的研究
3.3 国际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保护的责任”的回应
3.4 “保护的责任”理论对人道干涉今后发展的影响
第四节 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相关规定与人道干涉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反措施与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
第一节 反措施的性质
第二节 受害国以外的国家所采取的反措施问题
2.1 学者观点
2.2 国际法委员会立场
第三节 受害国以外的国家采取反措施的相关案例
3.1 美国针对阿明政权的反措施
3.2 某些西方国家针对波兰和苏联采取的反措施
3.3 欧共体针对阿根廷“入侵”马尔雅纳斯群岛的反措施
3.4 荷兰针对苏里南所采取的措施
3.5 美国针对南非所采取的措施
3.6 对南斯拉夫的集体措施
3.7 英国等针对伊朗所采取的措施
3.8 简评
第四节 WTO体系内援引一般性反措施的问题
4.1 围绕外部反措施的理论争议
4.2 GATT时期有关外部反措施的案例
4.3 WTO内有关外部反措施的案例
4.4 总结与评论:外部反措施与受害国以外的国家采取 外部反措施的权利
第八章 普遍性法律利益保护的扩展:WTO相关实践的意涵
第一节 秘书长报告引出的关注
第二节 “潜在利益”的提出及其所带来的挑战
第三节 “潜在利益”的保护与国家责任援引机制
第四节 “潜在利益”的保护与非违法之诉: 并合还是并存?
第五节 总结性评论:“潜在利益”的保护对于中国 意味着什么?
第九章 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司法干涉与中国: 问题、挑战与对策
第一节 一般性总结与评论
第二节 司法干涉之于普遍性法律利益保护的意义
第三节 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司法干涉与中国
本书援引案例
参考文献
《国际法中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问题研究——基于国际法庭和国家相关实践的研究》由宋杰编著。
《国际法中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问题研究——基于国际法庭和国家相关实践的研究》内容如下:
普遍性法律利益是指国家基于保护作为整体的国际共同体的利益而享有的一种抽象性法律利益,源于国际法院所提出的“对一切”义务概念。一旦此种利益受到侵害,任何国家,均有权基于一定法律基础而采取一定法律行动。在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事项上,无论是从国际司法机构视角还是从国家实践视角看,均处于不断发展并逐渐突破过程之中。无论是通过国际司法机构还是通过普遍管辖权的行使等来推进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实质上都是司法干涉。作为一种法律现象的司法干涉,其已发展成为与人道干涉并行的另一种重要干涉形式。国际社会有关普遍性法律利益的保护实践对于中国而言,无论是在国家利益的维护方面,还是在法律制度的创新方面,均意味着重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