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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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的民法保护

张莉,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5

定价:45.0

书籍简介:

本书从法律人格的角度出发,以主体制度、民事权利能力制度、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监护制度以及各种人格利益和权利为具体内容,借助法学、生物学、伦理学、社会学、医学等相关知识,运用比较法、法律实证主义分析法、利益法学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探讨连体人、植物人、性别障碍者等这些特殊残障者的法律人格障碍和出路。

作者介绍:

张莉,女,1969年2月出生,籍贯福建省尤溪县,法学博士。现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学》《清华法学》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三十六篇,出版专著二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一项,省部级社科项目五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一项。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二项。2011年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2年被评为“福建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2013年入选“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书籍目录:

前言1

第一章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研究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法律人格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人格的基本内涵

二、法律人格基本内涵的内在关系

第二节抽象人格和具体人格

一、"抽象性"是法律人格的最本质特征

二、"具体性"是法律人格的现实特征

三、从抽象人格到具体人格的转变是民法人格制度现代发展

的必然结果

四、具体人格对民法人格制度的意义

第二章特殊残障者及其法律人格之特性

第一节特殊残障者的概念

一、残障者的概念

二、特殊残障者的概念

第二节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之特性

一、主体身份的混合模糊

二、权利能力开始与终止的界限不清

三、行为能力的欠缺

四、行为能力补正制度的缺失

五、责任能力的限制

六、人格权益的激烈冲突

第三章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民法保护的现实基础和

理论价值

第一节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民法保护的现实基础

一、特殊残障者存在的客观现实性

二、特殊残障者权益纠纷挑战现行民法

三、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研究是解决特殊残障者权益纠纷的

前提

第二节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民法保护的理论价值

一、尊重人权

二、彰显民法的人文精神

三、追求社会正义和和谐

四、完善现行民法法律人格制度

第四章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民法保护的基本理念和

主要内容

第一节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民法保护的基本理念

一、以"残障的社会模式"理解残障者

二、以资源平等实现残障者的平等权

三、以多元、宽容尊重残障者的自我决定权

四、以特殊法律权利保障残障者的权利

第二节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民法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特殊残障者的人格

二、完善我国民事身份登记制度

三、确定特殊残障者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四、确定特殊残障者的民事行为能力

五、构建现代成年监护制度

六、确定特殊残障者的民事责任能力

七、完善特殊残障者的责任承担制度

八、制定特殊残障者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则

第五章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保护

第一节连体人的概念及其法律问题

一、连体人的概念

二、连体人权益纠纷的典型案例

三、连体人权益纠纷引发的民法问题

第二节连体人主体身份的确定

一、连体人主体身份确定的意义

二、连体人主体地位的不同观点

三、连体人主体身份的确定

第三节连体人个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及始终

一、连体人拥有各自独立、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连体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标准的确定

三、连体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标准的确定

第四节连体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补正

一、连体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二、连体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补正制度

三、连体人监护制度的构想与设计

第五节连体人的责任能力及其责任承担

一、连体人民事责任能力及其责任承担的特殊性

二、连体人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

三、连体人的民事责任承担

第六节连体人的人格利益及其权利冲突

一、连体人人格利益的共有及其行使规则

二、连体人的权利冲突及其协调规则

第七节连体人的出生权及其保护

一、连体胎儿出生的权益纠纷及伦理争议

二、连体胎儿的法律人格

三、连体胎儿人格利益的保护规则

第八节连体人的分离权及其保护

一、连体人分离引发的伦理争议及法律难题

二、分离权的法律属性

三、分离权的行使及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植物人的法律人格及其保护

第一节植物人的概念及其法律问题

一、植物人的概念

二、植物人权益纠纷的典型案例

三、植物人权益纠纷引发的民法问题

第二节植物人的法律人格地位

一、植物人法律人格地位的争议

二、植物人法律人格地位的确认

第三节植物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植物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争议

二、植物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法理依据

三、植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模式

第四节植物人的监护制度

一、现行植物人监护制度的不足

二、完善植物人监护制度的建议

第五节植物人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一、植物人生命健康救治的案例和争议

二、植物人终止救治的内涵

三、植物人适用终止救治的基础

四、外国(地区)植物人终止救治的立法及其借鉴

五、植物人终止救治的法律规制

第六节植物人婚姻权和生育权的保护

一、植物人的结婚问题

二、植物人的离婚问题

三、植物人苏醒后婚姻的法律效力

四、植物人的子女抚养问题

五、植物人的生育问题

第七节植物人财产权的保护

一、植物人财产权利保护的现状

二、植物人财产权保护现行立法的不足

三、植物人财产权保护的域外立法及其借鉴

四、植物人财产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第八节植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保护

一、植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权利行使的主体问题

二、植物人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支付和变更问题

三、植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七章性别障碍者的法律人格及其保护

第一节性别障碍者的概念及其法律问题

一、性别障碍者的概念

二、性别障碍者权益纠纷的典型案例

三、性别障碍者权益纠纷引发的民法问题

第二节性别障碍者的人格地位

一、性别障碍者人格地位之演进

二、性别障碍者人格平等之实现

第三节性别障碍者的性别确定

一、性别的法律意义

二、一般自然人性别的确定

三、性别障碍者的性别确定

第四节易性症者的性别变更

一、易性症者性别变更的理论基础

二、易性症者性别变更手术的法律规制

三、易性症者变性后的性别变更登记

第五节变性人婚姻权的保护

一、变性人结婚问题

二、婚姻终止--婚后变性选择分离之情形

三、变性后的婚姻--婚后变性不分离之情形

四、因变性导致婚姻消灭的损害赔偿

第六节变性人亲权的保护

一、变性人是否可以人工生殖或收养子女

二、变性人与其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

三、婚姻终止后变性人的监护权和探望权

第七节变性人性自主权的保护

一、性骚扰的性别色彩

二、变性人遭遇性骚扰保护的困境

三、完善性骚扰制度,保护变性人的性自主权

第八节变性人隐私权的保护

一、变性人的隐私权纠纷及其隐私权保护的特殊性

二、变性信息应纳入隐私的范畴

三、变性人变性信息隐私权保护的若干重要规则

结语:"民法典"应关注特殊残障者的法律人格

一、构建民事身份登记制度,确定特殊残障者的法律人格

二、采用多元化的标准,确定特殊残障者民事权利能力的

开始与终止

三、借鉴现代成年监护制度,补正特殊残障者的欠缺行为

能力

四、规范责任能力制度,适当减轻或免除特殊残障者的

责任承担

五、制定权利行使的具体规则保护特殊残障者的特殊

权益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的民法保护》从法律人格的角度出发,以主体制度、民事权利能力制度、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监护制度以及各种人格利益和权利为具体内容,借助法学、生物学、伦理学、社会学、医学等相关知识,运用比较法、法律实证主义分析法、利益法学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探讨连体人、植物人、性别障碍者等这些特殊残障者的法律人格障碍和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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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1187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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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45.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16 × 23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的民法保护是法律出版社于2015.4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182.34 的主题关于 残疾人保障法-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