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56.0
本书是一部立足于对民法典总则部分的研究的深入论著式民法教材,自2006年初版以来,广受好评。作者在书中对一些民法传统理论及制度进行了深刻反思与探讨,充分吸收了法国、德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民法理论的有益成分,并密切结合我国现行民法学理的热点问题及立法实践进行论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书按绪论、民事主体总论、分论、法律事实共五编内容进行结构上的安排,独树一帜。此次作者根据最新立法变化,并结合近年实践中出现的民法理论研究领域中的最新成果与前沿问题,特别增加了关于物权与债权二元划分的内容,并修订了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要物法律行为、时效等相关部分,为第二版。
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民法的基本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解读民法的制度信息
第二节民法的基础市民社会
第三节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标准与评价
第四节民法与商法
第五节民法的法律渊源
第六节民事法律关系
第七节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作用
第二节契约自由原则
第三节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节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
第五节权利本位原则
第六节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第七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节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反思
第三章民事权利通论
第一节关于权利的概念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概述
第三节民事权利的体系分类
第四节请求权体系
第五节抗辩权体系
第六节支配权体系
第七节形成权体系
第八节权利主体、权利的取得与丧失
第九节民事权利的限制
第十节权利的实现
第四章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
第一节物权与债权的划分理论及意义
第二节物权与债权划分的支撑因素
第三节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及无因性理论在民法体系中的具体体现
第四节小结
第五章民法的适用
第一节法律解释
第二节法律漏洞及其填补
第三节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构
第二编民事主体总论: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说明
第一章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
第一节民法上的人的形式结构
第二节民法上的人的理性基础
第三节法人的理性说明
第四节对以理性为基础的民事主体平等制度的人文主义反思
第二章权利能力及其本质说明
第一节权利能力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权利能力的本质及功能
第三节法人权利能力的说明
第四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取得与终止
第三编民事主体分论(一):自然人及其法律属性
第一章民事主体的理性表现形式行为能力
第一节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制度价值
第二节行为能力的分类标准及具体分类
第三节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章人格权
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
第二节人格权的本质
第三节人格权的立法模式及其选择
第四节法人人格权质疑
第五节死后人格权的保护问题
第六节人格权的商业化问题分析
第七节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
第三章自然人的其他法律属性
第一节自然人的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第二节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第四编民事主体分论(二):团体及其法律地位
第一章团体的法律地位概述
第一节团体人格产生的可能性
第二节团体人格与责任解析
第三节团体人格与责任关系在我国法上的实证考察
第二章法人
第一节法人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本质
第三节法人的种类
第四节法人的设立及权利能力的取得
第五节法人的组织机构以社团法人为例
第六节法人人格否认
第七节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八节社团法人的其他问题
第九节财团法人
第三章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
第一节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的概述
第二节合伙概念的界定
第三节合伙的分类
第四节合伙的法律地位
第五节从合伙的历史发展看合伙的制度价值
第六节普通合伙以我国《合伙企业法》为参照
第七节有限合伙
第八节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编法律事实
第一章法律事实概述
第二章法律行为的基本概述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第三章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成立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生效及其要件
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四章法律行为的无效
第一节法律行为无效的概述
第二节法律行为因欠缺法定形式或者约定形式而无效
第三节法律行为因违反善良风俗或者公共秩序而无效
第四节法律行为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第五节对我国民法上几种无效原因的分析
第六节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
第五章法律行为的可撤销
第一节因错误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二节因胁迫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因欺诈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不当影响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第五节暴利行为与显失公平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第六节撤销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律行为的基础瑕疵对其效力的影响
第一节法律行为基础瑕疵理论概述
第二节对主观法律行为基础瑕疵的法律救济
第三节客观行为基础瑕疵及其救济
第四节我国法上的情势变更原则
第七章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一节法律行为解释概述
第二节法律为解释的基本原则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历史与现在
第三节客观主义兼主观主义原则下的解释规则
第四节补充性解释
第五节法律行为解释对意思自治的影响是否是契约死亡的新的注脚(仅以合同解释为视角)
第八章法律行为的代理
第一节代理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有效代理的要件与后果
第三节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第四节表见代理
第九章时效
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诉讼时效
第三节除斥期问
第十章关于期日与期间的实体法解释规则
第一节期日与期间的意义及规范目的
第二节期日及确定规则
第三节期间及确定规则
参考文献
笔者对许多民法的传统理论及制度进行了反思。在我国学理及立法上已经被当成定论或者原理适用的东西,恰恰是需要证明与厘清的,如“权利能力”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在本书中,作者对我国大陆及台湾学者关于权利能力的许多误解给予了证明。当然,由于本人能力有限,有些反思也许是荒谬的,希望广大同仁给予批评指正。 本书是一部立足于对民法典总则部分研究的深入论著式民法教材,自2006年初版以来,广受好评,书中对一些民法传统理论及制度进行了深刻反思与探讨,充分吸收了法国、德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民法理论的有益成分,并密切结合我国现行民法学理的热点问题及立法实践进行论述,观点鲜明,资料翔实,彰显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书按绪论、民事主体总论、分论之自然人及其法律属性、分沦之团体及其法律地位、法律事实共五编内容进行结构上的安排,条理清晰,独树一帜。 此次作者根据最新立法变化,并结合近年实践中出现的民法理论研究领域中的最新成果与前沿问题,特别增加了关于物权与债权二元划分的内容,并修订了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要物法律行为、时效等相关部分,为第二版。【作者简介】 李永军,1964年生,山东人。民商法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合同法》、《合同法原理》、《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研究》、《票据法理论与实务》等,并发表数十篇学术文章。 1995年获得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1995年获得国家教委对优秀回国留学生科研启动资助;1995年获得政法大学曾宪梓教学奖;1998年获得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1997年到1998年连续被评为政法大学优秀教师;2000年6月被政法大学评为曾宪梓教学奖一等奖;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被政法大学本科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2002年被政法大学评为“杰出青年教师”并获得“杰出青年教师基金”奖励;2005年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并获得20万元资助经费;2006年获得司法部教学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7年获得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首届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08年获得钱端升科研成果二等奖。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民法总论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研究生教学书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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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法律出版社 |
版次 | 2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56.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6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民法总论是法律出版社于2009.08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3 的主题关于 民法-中国-研究生-教材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