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38.0
戴维·斯特劳斯在本书中就活的宪法的理念提供了通俗易懂的解释,并且对宪法原意主义进行了驳斥。全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批评原意主义作为宪法解释方法所存在的缺陷;第二章则为普通法作为美国宪政的基础进行分析;第三章和第四章则将“进化的普通法”适用于言论和种族问题;最后两章则讨论了采用成文宪法所带来的挑战。
致谢
主编的话
导言 我们是否想要一部活的宪法?
第一章 原意论及其原罪
第二章 普通法
第三章 言论自由与活的宪法
第四章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与活的宪法中的革新(兼评“罗伊诉韦德案”)
第五章 成文宪法的作用:共同基础与杰斐逊的问题
第六章 宪法修正与活的宪法
索引
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曾评论说,活的宪法理论实际上使“宪法变得毫无用处”。他开玩笑说自己想要一部“死的宪法”,主张必须根据制宪者最初的理解解释宪法。
在《活的宪法》中,著名宪法学者戴维·斯特劳斯坚定地反对斯卡利亚、克拉伦斯·托马斯、罗伯特·伯克以及其他“原意论者”,用清晰、通俗的语言解释宪法如何合理地演进,而同时又不会陷入反对者所刻画的极端灵活性。
斯特劳斯进一步指出,活的宪法不是一种遥不可及的自由主义理论,而是美国法学的主流传统,即普通法的宪法进路,植根于书面的宪法,但也以先例为基础。每一代人都贡献了指引和限制司法裁判的先例,然而又容许满足现今的需要,而不是迫使遵循早已作古的国父们的命令。斯特劳斯探讨了司法判决如何调整宪法的文本(以及相悖的原初意图)从而带来了美国若干最显著的成就:结束种族隔离、拓展妇女的权利以及言论自由。相形之下,原意论则存在致命的缺陷:不可能真正将原初意图奉若神灵、18世纪的理解也难以适应现代世界,而且让当代的人受几百年前的决定束缚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