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年代:2017
定价:98.0
本研究结合叙事学、语言学评价理论、归因偏差理论等集中探讨新媒体传播语境下的舆论审判。首先在梳理国内外对新媒体现有理解、总结新媒体传播特点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了“新媒体”的定义。然后通过分析新媒体与法律之间的“利弊纠缠”,建立新媒体时代我国法律关系主客体互动的模式。不可否认,新媒体舆论在上述案件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负面效应。在新媒体舆论影响力如此巨大的今天,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规范新闻传播的法律法规,以及规制新媒体舆论传播的规范性文件,但对于新媒体传播引发的舆论审判问题,在法律规制上仍有诸多亟待完善之处。面对国内法律规制的不足,笔者通过介绍国外新媒体审判的法律规制及解决措施,探讨了我国可以从中收获的启示和值得借鉴之处。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新闻立法,在为新闻自由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加强对新闻自由的法律规制,防止权利滥用;二是就媒介而言,网络是一种主要的新媒体,要具体完善网络立法,严惩发布不良信息、煽动民族仇恨、导致社会混乱者,保护人们在新媒体时代的良好信息环境。三是国外的藐视法庭罪相关立法也值得借鉴,相关规定既可以用于规范司法人员、律师、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用于当今广泛存在的新媒体传播平台,与前述新闻立法、网络立法共同发挥作用。新媒体相关立法尚待补充与完善,同时司法审判过程中以司法公正为根本原则严格控制舆论的肆意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