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50.0
本书隶属“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之“京师法律学堂笔记”,校勘底本为松冈义正和志田钾太郎主讲、熊元楷编辑、安徽法学社1912年印行的《法律丛书》第十册。点校者:何佳馨、杨艳。全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民法债仅总论,第二部分为民法债权各论。《总论》共有五章,分别为债权法之概念、债权总论、债权之当事者、债权之变更、债权之消灭。《各论》共分四编,第一编契约,设总则、赠与、买卖、交换等14章,第二编为无因管理,第三编阐述不当得利,第四编阐述不法行为的定义和效力。
总序(何勤华)
点校者序(何佳馨)
凡例
民法债权总论
例言
第一章债权法之概念
第一节性质
第二节内容
第三节系统
第二章债权总论
第一节意义
第二节种类
第三节目的物
第四节效力
第三章债权之当事者
第一节意义
第二节多数当事者之债权
第三节连合债务关系
第四节连带债务关系
第五节不可分债务关系
第六节保证
第四章债权之变更
第一节概念
第二节债权之让渡
第三节债务之引受
第五章债权之消灭
第一节概念
第二节辨济
第三节相杀
第四节更改
第五节免除
第六节混同
民法债权各论
例言
序言
第一编契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契约之定义
第二节契约之沿革
第三节契约之区别
第四节契约之成立
第五节契约之效力
第六节契约之解除
第二章赠与
第一节赠与之定义
第二节赠与之效力
第三章买卖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买卖之效力
第三节买回
第四章交换
第五章消费贷借
第六章使用贷借
第七章赁贷借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赁贷借之效力
第三节赁贷借之终了
第八章雇佣
第一节雇佣之定义
第二节雇佣之效力
第三节雇佣之终了
第九章请负
第一节请负之定义
第二节请负之效力
第三节请负之终了
第十章委任
第一节委任之定义
第二节委任之效力
第三节委任之终了
第十一章寄托
第一节寄托之定义
第二节寄托之效力
第三节消费寄托
第十二章组合
第一节组合之定义
第二节组合之效力
第三节组合契约之终了
第十三章终身定期金
第一节终身定期金之定义
第二节终身定期金之效力
第十四章和解
第一节和解之定义
第二节和解之效力
第二编事务管理
第一章事务管理之定义
第二章事务管理之效力
第三编不当利得
第一章不当利得之定义
第二章不当利得之效力
第四编不法行为
第一章不法行为之定义
第二章不法行为之效力
第一节不法行为之责任者
第二节不法行为之求偿权者
第三节赔偿之范围及方法
第四节不法行为之时效
本书由总论及四编组成,主要论述了债权的当事者、变更、消灭;分别解析契约、事物管理的定义和效力,不当得利和不法行为的内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