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堂走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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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堂走向法庭

张德美,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28.0

书籍简介:

本书采用了历史研究方法和比较的研究方法,主要从司法机关、起诉制度、强制措施、证据制度、庭审方式、判决内容和审级制度七个方面对清代诉讼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在清末明初社会转型的背景下诉讼制度的变迁、传承或消亡的复杂状况,向读者揭示了法律制度、内涵原理、理念移植与传承的矛盾与冲突,给当今法制改革带来了相关启示。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司法与行政之分离

第一节 刑部主导司法

第二节 审判厅独立审判

第二章 起诉:从限制到保障

第一节 起诉权的限制

第二节 起诉权的保障

第三章 强制措施之规范化

第一节 强制措施的任意性

第二节 强制措施的确定性

第四章 证据:从合乎情理到内心确信

第一节 依据情理判断

第二节 自由心证主义

第五章 从公堂走向法庭

第一节 公堂断案特征

第二节 法庭审理模式

第六章 判决:在情理与法律之间

第一节 执法原情

第二节 依法裁判

第七章 审级制度之演进

第一节 行政体制下的救济

第二节 四级三审制的确立

结语:社会转型时期的诉讼制度改革

参考书目

后记

内容摘要:

近代中国诉讼制度的变革,经历了艰难、漫长的过程。相比较而言,新型诉讼制度的建立,比民法、刑法等实体法律制度的建立,充满着更多的曲折和艰辛。传统中国,存在“文化重结果,社会轻法律”的特性。中国文化对于事件的描述、评价、处理,重结果而不重过程。“胜者王侯败者寇”,以结果论英雄。“三十六计”,则是对过程道德评价的淡化。对过程的态度,既表现为对事件发生过程的不重视,也表现为对事件处理过程的不重视。中国古代注重天人合一,注重自然和谐。“合一”与“和谐”,均是就结果层面而言的。人类行为对于自然秩序的破坏,仅仅是“结果”意义上的破坏;恢复被破坏的秩序,重塑被破坏的关系,也都是就“结果”意义上的状态而言的。在司法领域,主持审判的官员希望通过审理活动,调查事件的真相,而了解事件真相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判决及判决的执行,惩罚破坏秩序的个体,恢复被破坏的秩序和关系。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采取何种手段,包括在实施这一手段过程中如何对待当事人,那是次要的。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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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6203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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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28.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0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从公堂走向法庭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2009.06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5.04 的主题关于 诉讼-司法制度-改革-研究-中国-近代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