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1
定价:28.0
本书以宪法的维度,探讨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问题,包括著作权的产生、独创性、保护期、合理使用等问题。本书的基本观点是,著作权制度尽管是一种恶,但这种恶是必要的,它是诸多的激励文学艺术创作的激励手段之一,而且,在法治这一实践性话语之下,通过授予创作者一定权利的模式来激励创作本身就容易获得正当性的理解。
为什么著作权的宪法进路
第一章 从特权到私权-近代著作权制度的产生
第二章 帝制中国著作权问题的省思
第三章 作者的自主
第四章 著作财产的保护期
第五章 思想/表达二分法、平等与信息自由
第六章 合理使用制度探究
第七章 公有领域:著作权的外部边界
第八章 著作权、市民社会与国家
结语
参考文献
尽管有关财产权与宪法的论述林林总总,但基于著作权与有体财产权的区别并进而从作品本身的特性进行论证的文献尚属少数。该研究基于有体财产与作品的区别提出了与之前有关财产与宪政论述的不同进路与方法。这不仅是一种“知识增量”,也是有关宪政论述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学科研究方法,《著作权的宪法之维》突破了部门法研究中研究方法单一的障碍,力图实现私法与公法相结合的路径,既在宪法这一人权基本法中寻求著作权的基础,又在著作权法这一部门中寻求宪法权利的落实。严格说来,任何权利部首先是一个宪法上的权利,然后,才能在私法中加以落实;否则,对私法中民事权利的保护就没有正当性基础。从功能上看,本研究有益于从部门法的视角理解乃至实现宪政国家这一政法目标。如果宪政不仅是一种政治话语,还是一种结构性安排,那么本研究的内容就是这种结构性安排的一个组成部分。【作者简介】李雨峰,山东临清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2011-2012)。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获重庆市第七届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2011)、重庆市政府第六届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2009)、重庆市第五届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2008)。2007年被遴选为国家首批“千百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2011年入选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名单。曾在英国牛津大学(2006--2007)、加拿大渥太华大学(2009)从事学术访问。在Journal ofthe Copyright Society ofUSA、Intellectual Property Journal(Canada)、《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环球法律评论》、Ⅸ北大法律评论》、《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学评论》、《知识产权》等核心杂志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