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0
定价:30.0
本书是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克拉伦敦法学系列”中的一本。伦敦国王学院的Mark Lunney教授评价此书为“该领域研究本课题最杰出的著作(The best book in its field on the topic)”。本书为英国普通法的遵循先例原则提供了最完善的论述,阐明了英国的先例的约束力以及其成为法律渊源的实践意义和在法律推理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展示了普通法的内在运作理路。
缩略词表参考文献导论第一章 英国的先例原则 1.初论 2.说明 3.与法国的比较 4.与欧洲法院的比较 5.与美国比较 6.与苏格兰比较 7.与英联邦其他组成国家比较 8.历史 9.司法缺憾第二章 判决理由和附随意见 1.判决理由和判决的结构
缩略词表参考文献导论第一章 英国的先例原则 1.初论 2.说明 3.与法国的比较 4.与欧洲法院的比较 5.与美国比较 6.与苏格兰比较 7.与英联邦其他组成国家比较 8.历史 9.司法缺憾第二章 判决理由和附随意见 1.判决理由和判决的结构 2.美国现实主义者 3.温伯的检验标准 4.Quinn v.Leathern案里的霍斯伯里勋爵 5.古德哈特博士确定判决理由的方法第三章 遵循先例第四章 遵循先例原则的例外第五章 先例作为法律的一种渊源第六章 先例和司法推理第七章 先例和法律理论第八章 未来判例表索引译后记
《英国法中的先例(第4版)》的目的仍然是要全面陈述目前英格兰的先例原理,并将它放在该主题涉及的法学问题的背景下进行讨论。这些问题包括先例的判决理由和约束力的本质,和其他法律渊源相比,先例的重要性,它们在法律推理中的角色,以及任何法律一般理论都必须对它们加以考虑时的解释。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鲁伯特·克罗斯爵士都清晰地论述了一种相当传统的律师的观点。这种方法仍保留在目前这个版本中,尽管考虑到第三版出版以来的该领域的发展,在第2、5、6和7章提及了有竞争性的答案。【作者简介】作者:(英国)鲁伯特·克罗斯(Cross.R.) (英国)J.W.哈里斯(Harris.J.W.) 译者:苗文龙鲁伯特·克罗斯(1912-1980),英国杰出的律师和学者。生前他是久负成名的牛津大学瓦伊纳英国法讲座教授(Vinerian Professor of English Law),莫德林学院研究员。在一岁时他双目失明。在进入辉煌的法律职业生涯之前.他曾是英国著名的棋手,并取得耀眼的成绩。他著述甚丰,最为著名的作品有《英国法中的先例》、《克罗斯论证据》等。J.W.哈里斯(1940-2004),英国律师和法学教授。他四岁失明,然而在学生-时代一直是一位杰出学生并在划船和骑马方面颇具天赋。他先后任教于牛津大学、悉尼大学、香港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他曾被提名为英国科学院院士。他的主要作品有《法律和法律科学》、《财产与正义》、《法律哲学》以及与克罗斯合著的《英国法中的先例》等。译者简介:苗文龙,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教师,宪政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英国法、公法与政治理论和比较刑事法。有译著《法律h革命》(第二卷)、《大宪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