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长江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26.8
本书为《中华长江文化大系(二)》的一本。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商法学与中国法制史学教材都将中国商事立法的源头确定为清末的《钦定大清商律》。如果从国家制定独立成文商法的角度,这一论点是没有错的。但在清末引进西方独立而成文商的法典之前,中国一定早就存在着商事法律规范。只要有商事活动出现,就必然有商事法规范存在。早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中国就已经出现了商事活动,因而中国商事活动规范也应当可以追溯到史前时代。本书写作的宗旨即在于突破以往著作在研究上的局限,以商法学的知识体系为参照,从宏观上全面介绍并比较长江流域各不同区域的商事习惯法;尽可能发掘出适用于长江流域大部分地区的具有共同性的典型性商事习惯法。
序一
序二
绪论
上编 总论——长江流域工商行业组织的演变及商规的创制与适用
第一章 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明代的商业管理体制与商事法规
第一节 唐以前单一的“市制”与国家商事立法
一 日中为市——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市场规则
二 官设市场与坊市分离
三 榷筅之制——工商业行政垄断体制
四 另类户籍——市籍制
五 关市律令——国家基本的商事立法
第二节 唐宋时期的“行”与行规雏形
一 唐朝“行”的形成
二 宋朝行的发展与行规雏形
第三节 明代多元商业管理体制与国家商事立法
一 占籍与当行制——“行”完全沦为佥派税役的机构
二 官办牙行(埠头)制度与“市廛五条”
三 明代商人会馆
第二章 清代长江流域之牙行、会馆、公所与商事规范
第一节 长江流域的牙行法规
一 国家关于牙行的统一立法
二 长江流域部分地方政府对牙行制度的废除或变通
三 长江流域同城同业牙行联盟及其习惯规则
第二节 清代长江流域的商业会馆与行规
一 商业会馆的发展与会馆的属人主义属性
二 商业会馆内部组织
三 商业会馆与商业规范
第三节 长江流域的公所
一 公所基本上为行业性组织
二 鸦片战争以后公所的大量出现
三 公所与政府的关系
四 公所组织及其协商式民主运行机制
第四节 长江流域的公所行规
一 公所行规的发展阶段
二 公所行规的制定程序与效力依据
三 公所行规的废止
四 公所行规的形式
五 公所行规的适用
六 违反行规的责任形式
七 行业神祇与行规
第三章 清末民初长江流域的商会、同业公会与商事法
第一节 清末民初的商会及商会法
一 清末《商会简明章程》及商会的成立
二 北洋政府《商会法》的修订与全国统一商会的建立
第二节 长江流域的商会对中西商事法规范的融合
一 商会与清末民初的商事习惯调查
二 商会对近代国家商事立法的影响
三 商会与地方商事立法
四 商会对《公司注册试办章程》与统一商业会计制度的执行
五 商会对传统行规的维护
第三节 长江流域的同业公会与工商行规
一 同业公会的产生与发展
二 会馆、公所、同业公会的组织机构及运作机制的改革
三 咸与维新——同业公会规则对传统行规的改进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长江流域的商会、同业公会与商法
第一节 商会与工商同业公会
一 商民协会对旧商会的斗争及其失败
二 新《商会法》的主要变化
三 同业公会组织的变化
四 传统会馆、公所的彻底消失
第二节 无可奈何花落去——行规的最后命运
一 上海市商会修改民法典合伙债务责任形式要求的落空
二 回光返照——同业公会的行规重整
三 胎死腹中的《钱庄法》
下编 分论——长江流域的商事习惯规则
第五章 限制竞争的习惯法
第一节 行业壁垒习惯法
一 大行业内的专业壁垒
二 小行业内部的壁垒
第二节 限制企业规模
一 限制经营规模
二 限制帮工和收徒数量
三 统一价格,许增不许减
第六章 企业习惯法
第一节 合伙习惯
一 股份合伙制
二 合伙人债务分担制
三 有限合伙制
四 身股分红制
五 股份转让制
六 退伙制
七 企业倒闭及清算
八 官利制
第二节 企业组织构成及其法律关系
一 经理人、伙友
二 学徒
第三节 行业准入制
一 投行制
二 政府工商主管部门注册制
第三节 字号与商标习惯规则
一 企业字号命名不得重复
二 字号的复业与变更
三 字号承顶与租赁
四 字号与商标的保护
第七章 金融习惯法
第一节 钱业、典当习惯法
一 钱业习惯法
二 典当业习惯法
第二节 银行业公会习惯法
一 存款准备金规则
二 银行营业规则
三 统一的银行会计科目
四 汇兑员经纪人规则
第八章 银两与票据习惯法
第一节 银两习惯法
一 实银两及银元制度
二 虚银两制
三 银两习惯法的弊端及衰落
第二节 票据习惯法
一 票据的种类及属性
二 票据使用的基本规则
第九章 长江流域的海商法
第一节 船运规则
一 舵工及水手规则
二 船主与帮工关系规则
三 航运契约的签订及航运保险制度
四 运输票证
第二节 航道规则
一 清水江沿江村落对航道的割据垄断习惯法
二 重庆码头经营权的分配规则
第三节 海损事故风险责任与救助规则
一 海损事故的风险责任规则
二 水上救助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总后记
《中华长江文化大系20·江湖之道:长江流域的行会与商规》为《中华长江文化大系》的一本。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商法学与中国法制史学教材都将中国商事立法的源头确定为清末的《钦定大清商律》。如果从国家制定独立成文商法的角度,这一论点是没有错的。但在清末引进西方独立而成文商的法典之前,中国一定早就存在着商事法律规范。只要有商事活动出现,就必然有商事法规范存在。早在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中国就已经出现了商事活动,因而中国商事活动规范也应当可以追溯到史前时代。《中华长江文化大系20·江湖之道:长江流域的行会与商规》写作的宗旨即在于突破以往著作在研究上的局限,以商法学的知识体系为参照,从宏观上全面介绍并比较长江流域各不同区域的商事习惯法;尽可能发掘出适用于长江流域大部分地区的具有共同性的典型性商事习惯法。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江湖之道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丛书名 | 中华长江文化大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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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武汉 | 出版单位 | 长江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26.8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6 × 18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江湖之道是长江出版社于2014.10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3.992 的主题关于 长江流域-商法-法制史-研究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