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5.0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最新修正本)》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二)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