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07
定价:25.0
本书围绕“法律与真理”的命题,提出了法律命题的逻辑地位问题,指出法律是一种论证的实践,法律命题是没有“理由”的。
第一章 实在论、反实在论与法律理论
第二章 法律形式主义:关于法律的内在理性
第三章 道德实在论与法律中的真理
第四章 法律实证主义
第五章 作为解释的法律:德沃金的法理学
第六章 作为解释共同体的法律
第七章 法律中的真理:一种形式说明
第八章 后现代法理学
后记
附录
你怎能使我如你想象的那样?——(美)斯坦利·菲什
是你使得我如此!——(美)丹尼斯·M.帕特森
法律真理问题上的素朴真理——(美)米切尔·S.摩尔
法律中的真理融贯论——(美)本杰明·C.泽普尔斯基
现代法理学,后现代法理学与真理——(美)肯·克瑞斯
真理是重要的……因为没有真理这个观念,我们就不会是有思考能力的生物,我们也不会认为没有这个观念的人是有思考能力的生物。尝试定义真理这个概念或者以简洁总括的短语来把握它的本质是一回事;探索它与其它概念的连结则是另外一回事。
“什么是真理?为什么我们需要真理?法律真理指的是什么?我们需要一个关于法的真理理论吗?法的理论和法的真理理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丹尼斯·M.帕特森,美国Rutgers法学院著名教授,他试图在这本书中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
法律诠释是为了达致真理而不是为了标榜真理。诠释法律之真理的绝对主义观念是一种设定法律理想的诠释理论,诠释法律之真理的相对主义观念则是一种解构现实法律理想的诠释理论。法律自身的真理性和法律诠释的真理性是一个永恒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