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31.0
本书是林钰雄教授由台湾地区检察官所面临的困境出发,对欧洲检察官之形成根本溯源,探究检察制度之创设目的、结构缺陷及台湾地区在继受这一制度时的优劣,并进而推敲检察官在诉讼法之任务于义务及其在组织法上的上命下从。
自序/1
第一部分导论
检察官在诉讼法上之任务与义务/3
壹、前言/4
贰、检察官形成史之回顾/5
叁、检察官在诉讼法上之任务/10
肆、检察官在诉讼法上之义务/16
伍、一则“客观”的故事代结语/25
检察官在组织法上之上命与下从/27
壹、前言/28
贰、指令权概说/29
叁、外部指令权之行使及其界限/32
肆、内部指令权之行使及其界限/35
伍、职务收取权、移转权之行使及其界限/39
陆、立法刍议/40
柒、检察官之对外关系代结语/43
第二部分双重定位
谈检察官之双重定位行政官?(司)法官?/49
壹、前言我是谁?/50
贰、两种极端之立法模式/52
叁、学说之争论焦点/60
肆、双重定位中介之司法官署/77
伍、结语我在哪儿?/86
第三部分监督制衡
谈检察官之监督与制衡兼论检察一体之目的/93
壹、前言/94
贰、内部监督之立法模式:检察一体/96
叁、外部制衡之立法模式/110
肆、立法刍议/119
伍、结语/130
浅介德国法制检察官的诉讼监督模式/132
壹、前言/133
贰、诉讼监督模式之基本构想/135
叁、终结侦查处分之诉讼监督/137
肆、侵害基本权处分之诉讼监督/149
伍、结语/155
第四部分上命下从
“法务部长”之指令权及其界限/159
壹、前言与案例/160
贰、台湾法制之出发点/161
叁、德国法制之经验谈/164
肆、外部指令权之立法论/172
伍、结语/183
检察首长之指令权及其界限/185
壹、前言/186
贰、指挥监督权之行使及其界限/188
叁、职务收取权、移转权之行使及其界限/210
肆、违法与抗命行为之效力代结语/215
第五部分法案评介
评检改会检察一体阳光草案/219
壹、前言/220
贰、现行法规及改革方案/221
叁、外部指令权之改革刍议/223
肆、内部指令权之改革刍议/225
伍、职务收取权、移转权之改革刍议/23l
陆、事务分配办法之改革刍议/235
柒、目标还有多远?代结语/238
评民间司改会检察署法草案/240
壹、前言:大卫王的弹弓/241
贰、诉讼权限之分配:检察官科员化?/242
叁、检察一体之出路:加强上命下从?/249
肆、监督制衡之设计:引进“国会”势力?/253
伍、结语:失去弹弓的大卫/262
中外参考文献/265
跋/275
创设检察官制之根本构想,本来在于防范滥权,更具体而言,乃在刑事司法的范围内,援引“以权力约束权力”之原理,透过追诉,审判权力分立之方式防范法官恣意,其后兼有节制检察滥权的功能。欧陆史上,为防范检察官成为不受节制的溢权巨灵,设立重重关卡,向来为其检察官制的核心问题。本书从欧陆检察官之形成史追本溯源,探究检察制度之创设目的、结构缺陷及飘洋过海后的继受病源,并进而推敲检察官在诉讼法上之任务与义务及其在组织法上之上命下从。【作者简介】 林钰雄,1964年出生。台湾大学法律系、法研所毕业,司法官、律师考试及格,1993年9月赴德深造,追随罗克辛(CalusRoxin墩授攻读刑事法,获颁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代表作品有《检察官论》、《刑事诉讼法》(上下册)、《严格证明与刑事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