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35.0
本书是近年来世界范围内法律学者研究风险管制的代表作,具有极强的学术意义和参考价值。尤其在风险规制与公法领域中具有相当的影响力,成为引用率非常高的一本著作。本书荣获了英国法学会2008年Peter Birks杰出法学研究奖。该书超越所谓的风险规制科学进路和民主进路的争论,提出了“行政构造论”概念,以及行政构造论的理性—工具范式和商谈—构造范式,并以此为视角,在宽广的比较法领域中,对过去西方学界十多年在风险规制的法律调控领域的争论进行了重新定位,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对于推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思考法律如何构造和限制风险规制者的权力,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本书译者沈岿,中国中青年行政法研究的佼佼者。
总序译者序缩略语第一章 行政宪政主义视镜下的风险评定1 第一节 技术风险规制中科学/民主二分法6 第二节 技术风险、公共行政和行政宪政主义23 第三节 风险规制情境中行政宪政主义的两个范式34 第四节 作为一种法律文化的行政宪政主义46 第五节 实例:风险预防原则与行政宪政主义52 第六节 结语62 Ⅰ民族国家法律文化中的行政宪政主义 导论67第二章 疯牛病、专家知识和行政宪政主义:考察索斯伍德工作组的作用78 第一节 从行政宪政主义角度思考疯牛病81 第二节 技术风险规制和英国行政宪政主义简史88 第三节 疯牛病危机的行政宪政主义情境96 第四节 索斯伍德工作组103 第五节 索斯伍德之后116 第六节 结语120第三章 严格审查和实质性证据:美国20世纪70年代风险规制规则的审查范围123 第一节 历史视野下的审查范围和行政宪政主义125 第二节 行政宪政主义和20世纪70年代早期的风险规制体制136 第三节 严格审查标准140 第四节 实质性证据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法》150 第五节 理性—工具范式的审查范围163 第六节 反思171 第七节 结语176第四章 风险预防原则和澳大利亚的实质性审查177 第一节 澳大利亚环境法和行政宪政主义的商谈—建构范式180 第二节 澳大利亚环境法的风险预防原则185 第三节 综合性裁判所、环境法院和实质性审查190 第四节 风险预防原则的商谈—建构主义解释200 第五节 风险预防原则的理性—工具主义解释与实质性审查209 第六节 寻求统一的解释 222第七节 结语231 Ⅱ行政宪政主义和超国家风险规制 导论235第五章 风险评估、世贸组织《SPS协定》和行政宪政主义247 第一节 世贸组织《SPS协定》250 第二节 行政宪政主义视镜下的《SPS协定》258 第三节 欧共体荷尔蒙案和风险评估的定义265 第四节 欧共体荷尔蒙案之后风险评估的定义:不经意地追求理性—工具范式?271 第五节 世贸组织《SPS协定》第5条第1款司法理论存在的问题286 第六节 未来探索的方向290 第七节 结语294第六章 欧盟的风险预防原则和行政宪政主义:一些疑难问题295 第一节 欧盟风险预防原则的情境化297 第二节 重叠、相互联系和行政一体化305 第三节 《通讯》发布之前的判例法311 第四节 《通讯》320 第五节 《通讯》以后的判例法327 第六节 回顾342 第七节 结语345 结论第七章 超越科学/民主二分法349 第一节 分析的概要350 第二节 一些初步结论356 第三节 后续步骤363 第四节 结语366案例表368法律法规表379参考文献383索引414致谢426
伊丽莎白·费雪所著的《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的英文版问世于2007年,第二年即获英国法学会“皮特·比尔克杰出法学成果奖”一等奖,已经在学界产生极大的影响力。该书的目标是颠覆以科学/民主二分法来对待风险规制决策合法性的路径,其最大亮点在于提出作为一种法律文化的“行政宪政主义”在不同法律辖区内对风险规制公共行政之建构所产生的不同影响。透过该书,可以观察到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各具特色的风险规制景观。 “在标准制定和风险评估上存在的法律争论,实质上就是关于在风险规制中‘良好’公共行政的作用和性质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的争论。”这就是《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一书意在表达的核心主张。伊丽莎白·费雪所著的《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通过触及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世界贸易组织和欧盟的一组案例研究,探讨了行政决策者应该如何规制环境风险和公众健康风险,提出在此问题上的争议其实并非科学制定规则和民主制定规则之争,而是对规则制定的不同态度和进路之争。《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荣获2008年英国法学会“皮特·比尔克杰出法学成果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