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30.0
本书首先从交代非法人团体在国外的产生、历史演进及其理论跟进和法律政策等发展脉络与基本情况开始,然后对其进行类型化、系统化研究,分析和揭示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研究国际立法理论和立法例之后,作者将研究的对象转向我国经济、社会和法律实际,根据我国实践的需要,提出赋予我国非法人团体权利能力的主张。
第一章非法人团体的意义
第一节非法人团体的概念
一、概论
二、“非法人团体”之内涵与外延
第二节非法人团体的民法地位
一、非法人团体是民法主体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非法人团体是民法主体制度演进到现代社会的产物
第二章非法人团体与法人之比较
第三章依法登记的非法人企业
第四章筹备中的法人
第五章无权利能力社团
第六章无权利能力财团
第七章法人分支机构
第八章家
第九章合伙
第十章隐名合伙
第十一章非法人团体主体化的价值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其中民法主体制度是一个核心方面。本书作者所关注的问题,既是民法发展中长期为国内外学者所争议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我国制定民法典所不能绕过去的一个实践问题。可以断言,非法人团体的主体性问题,是任何一个于21世纪制定民法典的国家都必须直面的一个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正是民法典发展的历史赋予我们当代中国民法学者和立法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本书资料翔实,论证精细,见解独到,是时至目前我国关于非法人团体最全面、系统的的研究,其学术价值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