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年代:2007
定价:38.0
本书通过与现代西方学术理论的对话,建立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理论。
第1章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探讨的问题第2章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导论第3章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几点思考第4章 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第5章 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第6章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表达与实践》:导论第7章 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第8章 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第9章 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第10章 近现代中国和中国研究中的文化双重性第11章 发展还是内卷?18世纪英国与中国第12章 离婚法实践第13章 中国民事判决的过去和现在第14章 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第15章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
第1章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探讨的问题第2章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导论第3章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几点思考第4章 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第5章 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第6章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表达与实践》:导论第7章 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第8章 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第9章 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第10章 近现代中国和中国研究中的文化双重性第11章 发展还是内卷?18世纪英国与中国第12章 离婚法实践第13章 中国民事判决的过去和现在第14章 中国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第15章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第16章 集权的简约治理第17章 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第18章 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第19章 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第20章 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第21章 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第22章 连接经验与理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
本书汇集了黄宗智先生学术研究的精华。全书经作者亲自校阅,是比较权威的版本。 书中介绍了黄先生一贯强调的从经验证据到理论概念到经验/实践的研究方法,以及著名的黄氏“内卷化”、“过密化”理论。在翔实的经验证据基础上,论证了小农在人多地少的客观环境下所做的抉择,尤其是长时期为递减报酬而做出的高密度劳动投入,亦即作者之所谓“没有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增长(总产出上升)” 以及“过密型商品化”。其影响可见于近年来“内卷”和“过密”两词在各社会科学学科的广泛应用。其后,黄在《规范认识》文中对中、西方研究作了整体性的反思,突出中国经验(从西方现存理论理解)的悖论性,引起众多的讨论。 此后黄宗智的研究主要转向法律史,再次在发掘 “诉讼案件档案的基础上”,打出新颖的分析概念,区别清代法律的官方“表达”与其司法“实践”,强调两者既背离而又统一,由此形成清代法律的基本性质。此后“表达、实践”两词的对立也在国内众多论著中广泛使用。黄提出了清代法律体系中的“第三领域”概念——亦即国家正规法庭与社区非正式调解相互作用的中间领域。后又进一步说明了该领域中的“半正式”治理方法(即对准官员的依赖以及国家惟有在涉及他们的纠纷中方始介入)。黄把清代的这个治理模式称作“集权的简约治理”。 在新近的四篇法律论文中,黄进一步指出,现代西方的实践历史同样不同于任何意识形态化的理论建构,尤其是西方现代影响最大的形式主义理论传统。他强调,中国从传统延续至今的“实用道德主义”思维方式与现代西方的形式主义思维方式形成鲜明的对照。今天,中国固然需要吸纳形式逻辑来建立理论,但也应建立既是中国的而又是现代的现代性,包括法律体系和社会科学。 面对中国当前的“三农问题”,黄既强调其过密化的历史延续,也指出在当前的“三大历史性变迁”中,中国农业终于面临“去过密化”的历史性契机。有关的论文揭示的是过密化“理论”本身的历史性,自始便与特定历史条件相连。 紧密连接经验与理论是黄教授学术生涯的一贯研究方法。本集最后一篇论文是他近年为国内研究生开办的研修班的说明,也可以看作是他对自己学术方法的一个总结性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