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08
定价:35.0
本书包括导论:中国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社区调解的过去和现在、集权的简约治理: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离婚法实践:中国法庭调解的起源、虚构与现实、取证程序的改革:离婚法的合理与不合理实践、民事判决的过去和现在、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中国法律的现代性?结论:历史与现实九部分。在这些内容中,作者始终贯彻了关注法律的历史实践这一主题,是突破传统法律史的学术努力。
前言
序:为什么要建立新的中国法律历史与现实的研究
第一章 导论:中国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
第二章 社区调解的过去和现在
第三章 集权的简约治理——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
第四章 离婚法实践——当代中国法庭调解制度的起源、虚构和现实
第五章 取证程序的改革:离婚法的合理与不合理实践
第六章 民事判决的过去和现在
第七章 法庭调解的过去和现在
第八章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
第九章 结论:历史与现实
引用材料
正文表
表2.1 华北二;:三个村庄的纠纷,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
表2.2 1950年至l990年松江县民事案件分类及离婚案件所占全部民事案件百分比
表2.3 甘露村、香山村、华阳桥乡纠纷,1984年至1990年
表2.4 1980年至l992年甘露村干部处理纠纷实例以及1990年华阳桥乡法律事务所处理纠纷实例
表2.5 河北省汝南县三里店乡宋村纠纷,1992年至2006年
表2.6 1980年至2005年民间调解纠纷数与民事案件数
表4.1 离婚案件的结果
表4.2 1950年至l985年奉贤县民事案件分类表以及婚姻案件所占民事案件总数百分比
《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提倡实践历史的研究方法的目的,正是为了摆脱那种心态,是为了确立《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所涉及的法律实践所体现的传统法律的现实性以及立法精神上的主体性,由此来探寻中国自己的现代法律。近百年来中国虽然在法律理论和条文层面上缺失主体意志,但在法律实践层面上,却一直显示了相当程度的主体性,今天可以明确并认可这种抉择,而不要陷于完全盲从西方现代主义霸权话语的心态之中。
作为第三卷的《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则拖了好几年。部分原因是当代民法这个题目,尤其是改革以来的民法,与清代和民国相比,范围要大得多。这当然主要是因为近年来的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伴之而来的大量新的立法。我自己前几年一直以为不太可能形成一本前后一贯的专著,只能围绕原先两卷的一些题目写几篇独立的文章,把它们伸延到今天。近几年就此陆陆续续发表了几篇论文。
从1990年第一次为此书作实地调查开始到现在,转眼已快20年了。最初的计划是撰写从清代到当代的单卷本,但是很快就发现题目实在太大了,因此后来便分卷先写了1996年原版的《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和2001年原版的《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两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