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
娱乐法封面图

娱乐法

宋海燕,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年代:2014

定价:40.0

书籍简介:

娱乐法并非一门单独的法律学科,而是融合了合同法、版权法、商标法、侵权责任法、劳动法,甚至破产法等多个法律学科。以好莱坞为代表的美国娱乐业是世界上最成熟、最成功的娱乐产业代表,其涵盖电影、电视、数字媒体、音乐、出版、软件游戏等多项产业。由于娱乐产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其特殊性,为适时反映该产业界的法律需求,美国不少知名法学院专门开设了“娱乐法”课程,而众多好莱坞律师也竞相以“娱乐法律师”自称。

作者介绍:

宋海燕,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School of Law) 法学博士(J.S.D),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硕士(LL.M), 香港大学法学硕士(LL.M)。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律师,中国执业律师。现为华特迪士尼公司亚太区高级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曾为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阿诺-波特律师事务所顾问。

书籍目录:

自序

第一章 美国的好莱坞产业

第二章 娱乐产业的著作权

第三章 娱乐产业的商标权

第四章 娱乐产业的人格权

第五章 如何保护作品的创意

第六章 如何取得影视作品的剧本

第七章 电视真人秀节目

第八章 电影产业的融资

第九章 影视产业的“经济学”

第十章 中美电影产业合作的前景展望:行业采访录

附录一 娱乐产业术语词汇表

附录二 样本合同

内容摘要:

随着中国文化娱乐产业之兴起,“娱乐法”一词也赢得颇多关注。究竟何谓“娱乐法”?其实,娱乐法并非一门单独的法律学科,而是融合了合同法、版权法、商标法、侵权责任法、劳动法,甚至破产法等多个法律学科。以好莱坞为代表的美国娱乐业是世界上最成熟、最成功的娱乐产业代表,其涵盖电影、电视、数字媒体、音乐、出版、软件游戏等多项产业。由于娱乐产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其特殊性,为适时反映该产业界的法律需求,美国不少知名法学院专门开设了“娱乐法”课程,而众多好莱坞律师也竞相以“娱乐法律师”自称。
   与娱乐产业最为相关的法律领域首推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毕竟娱乐产业的核心资产——如小说、剧本、影视作品、音乐作品、游戏软件等无形资产正是版权法所保护的客体。而娱乐产业的从业人员也多为版权法视为“权利人及作者”的作家、编剧、导演、作曲、摄影、演员等。因此,本书的重点之一即为知识产权法在娱乐产业的具体应用。
   同时,笔者也注意到近年来中国娱乐产业蓬勃发展的趋势。国内的电影票房呈现爆炸式增长,票房过10亿的影片在2013年比比皆是。土豆、优酷等视频网站蓬勃发展,正在改变消费者的生活方式。百度、腾讯、搜狐等网路公司也不再满足于自身原有的业务,而试图把自己打造成内容提供商,覆盖到音乐、视频、文学等各个领域。随着娱乐产业这块蛋糕越来越大,可以预见到今后因为分配利益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也会越来越多(例如最近中国的版权法修改中,关于视听作品的权属及获酬等问题激起了业界各方激烈的讨论)。因此,对于中国法律界而言,如何发展新的游戏规来满足娱乐产业的需求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笔者在美国洛杉矶Loyola法学院担任法学教授之前,曾在美国迪士尼公司担任过亚太地区的资深法律顾问,因此有机会亲身接触好莱坞产业界的商业模式以及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本书借鉴美国好莱坞近半世纪以来的成功经验,通过对美国好莱坞产业的运作方式及各方代表进行宏观阐述,同时对于电影、电视及数字媒体产业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及合同条款进行微观剖析,以向中国读者介绍一部基于美国好莱坞模式的娱乐法。本书第一章为美国好莱坞产业的基本介绍,第二章详述娱乐产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如版权及商标法);第三章详述娱乐产业所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如合同法、隐私权、名人形象权等);第四章至第六章针对电影、电视及数字媒体产业在选材、融资及发行不同阶段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合同条款进行具体分析;第七章涉及娱乐产业的基本经济概念(如成本、利润、保险的谈判)。同时,本书的附录中还收集了美国娱乐产业广泛使用的一些法律合同样本,以供读者学习参考之用。
   《娱乐法》主要适用于以下读者群:法学院学生、从事知识产权法及娱乐法的职业律师、学者、立法者及对娱乐产业有兴趣的普通读者。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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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10010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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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商务印书馆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40.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5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娱乐法是商务印书馆于2014.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71.221 的主题关于 文化事业-行政管理-法规-美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