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年代:2011
定价:35.0
本书是对20世纪70年代末至二十一世纪初中国法学的发展进行了总体性的反思和研究。此次为修订后的第二版,作者新增了约10万字的内容,一方面是为了回应、澄清或完善该论著中较为重大的一些理论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展现其对该论著中相关问题的理论推进。
“世界结构”与中国法学的时代使命——《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第二版)序
根据中国的理想图景——自序《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致谢
引论:问题的提出与论述步骤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作为思想根据和认识对象的“中国”
第二节 本书理论论题的建构:理想图景
第三节 本书的分析概念:范式
第四节 本书的论述框架
第一章 中国法学与“现代化范式”
第一节 本书具体分析路径的确定
第二节 对“权利本位论”基本观点的分析和批判
第三节 对“法条主义”基本观点的分析和批判
第四节 “现代化范式”的揭示
第二章 对“现代化范式”的反思与批判
第一节 对“西方”的追求
第二节 “现代化范式”的渊源分析
第三节 “现代化范式”的批判
第四节 “现代化范式”对中国法学发展的支配性影响
第三章 中国法学研究中“中国”的缺位——以“消费者权利”法学研究为个案的分析
第一节 本章的问题
第二节 “消费者权利”保护的中国困境:“都市化”
第三节 中国法学的“都市化”趋向
第四节 小结
第四章 对中国法学的进一步检讨(一)——对梁治平“法律文化论”的批判
第一节 梁治平“法律文化论”的界定和分析
(一) 前提性说明
(二) 相关问题的建构
(三) 有关法律文化研究之问题的分析
(1) 苏力对梁治平法律研究给出的解释
(2) 梁治平本人所给出的“事后”解释
(四) 本书对梁治平法律研究的分析
第二节 梁治平“法律文化论”基本观点的分析和批判
(一) “文化类型”对法律制度的决定论
(二) “参照”向“判准”的转换与西方“文化类型”的移植
(三) 对“文化类型”决定论的分析和批判
第五章 对中国法学的进一步检讨(二)——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第一节 导言:对“本土法律”派的基本认识
第二节 “本土资源论”基本观点的分析和批判
(一) 前提性说明
(二) “本土资源论”论证进路或内在逻辑的重构
(三) “本土资源论”基本理路的分析和批判
第六章 暂时的结语
附录
一、批判与回应——寻求中国法学的主体性
二、中国法学的批判与建构——就“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答吉林大学理论法学读书小组
三、迈向全球结构申的中国法学
四、直面全球化的主体性中国——谈“中国法学的主体性建构”
本书参考文献
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我们的思想要开始“说话”,但绝不是以一种简单的方式说“不”,而是要在思想的“说话”中显示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亦即我们据以形成我们共同记忆的“理想图景”,我们据以生成出对中国之认同的“理想图景”,以及我们据以想象中国未来的“理想图景”。
对“理想图景”的强调,在根本上意味着要把一个被速蔽的、被无视的、被忽略的关于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这个重大的问题开放出来,使它彻底地展现于中国人的面前,并且“命令”我们必须对它进行思考和发言,而绝不能沦为只当然地信奉“西方理想图景”之权威的“不思”的一大堆。
因此,世界结构中的“中国”的实质不在于个性或与西方国家的不同,而在于主体性,在于中国本身于思想上的主体性:其核心在于形成一种根据中国的中国观和世界观(亦即一种二者不分的世界结构下的中国观),并根据这种中国观以一种主动的姿态参与世界结构的重构进程。
简言之,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中国不仅必须是一个“主权的中国”,而且还必须是一个“主体性的中国”!这一探寻中国主体性的努力,可以说是中国当下思想的最为重要的使命之一,也是中国当下思想的全新的使命之一。
本书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第一版的修订。作者在原书思路的基础上,对中国法学的发展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更深层次的思考:一方面是为了回应、澄清或完善该论著中较为重大的一些理论问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展现其对该论著中相关问题的理论推进。作者认为,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中国不仅必须是一个“主权的中国”,而且还必须是一个“主体性的中国”。这一探寻中国主体性的努力,可以说是中国当下思想的最为重要的使命之一,也是中国当下思想的全新的使命之一。
本书适读于对中国法学现状和发展感兴趣的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