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建构
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建构封面图

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建构

黄丽娟,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35.0

书籍简介:

保险代位权制度是一个致力于贯彻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的制度,根据这一原则,被保险人应当获得充分的补偿,但绝不应获得超额补偿。这一目标指引意味着保险代位权制度的规范机制从本质上而言将是一个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为核心的救济制度。本书将保险代位权制度两种不同的体系安排即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的比较提升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价值原点的高度,从理论到规则层面来全面展开对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的比较,从理论到制度层面全面展开以权利法定代位来建构保险代位权制度的研究,描绘出权利法定代位所构造的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全貌,并寻找我国建构。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述评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第二章 问题的源起——保险代位权制度界定的分歧第一节 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基本范畴一、保险代位权制度的规范目的二、保险代位权制度的规范机制第二节 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制度界定及其制度构架一、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制度界定二、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制度构架第三节 权利法定代位的制度界定及其制度构架一、权利法定代位的制度界定二、权利法定代位的制度构架第四节 小结第三章 保险代位权制度之理论构造的检视第一节 保险代位权制度的价值理念一、法定的债权移转之价值理念二、权利法定代位之价值理念三、保险代位权制度之统一价值——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第二节 保险代位权制度的理论构造一、法定的债权移转的理论构造二、权利法定代位的理论构造第三节 法定的债权移转之理论困局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困局二、保证关系之清偿代位理论的困局第四节 权利法定代位之理论优势一、分摊原则的初始理论支持二、推定信托理论的进一步充实第五节 小结第四章 保险代位权制度之规则层面的检视第一节 法定的债权移转之规则安排的困局一、保险代位权之客体狭隘二、双重法律关系之纠结第二节 权利法定代位之规则安排的优势一、保险代位权之客体的宽泛性二、单层法律关系之贯通第三节 小结第五章 权利法定代位安排下的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建构第一节 保险代位权制度之前提条件的建构一、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二、被保险人的投保损失获得充分补偿三、被保险人享有有助于减少投保损失进而防止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及利益第二节 保险代位权的权利建构一、代位请求权能之建构二、超额补偿利益之补偿权能的建构三、保险代位权的限制第三节 被保险人的义务建构一、保护保险人之代位请求的地位二、将超额补偿利益对保险人进行补偿第四节 第三人的抗辩之建构一、第三人之实体抗辩二、第三人之程序抗辩第五节 约定代位权制度的建构一、约定代位权制度对法定代位权制度空白的填补二、约定代位权制度对法定代位权制度的超越三、约定代位权制度之规则建构第六节 小结第六章 我国以权利法定代位建构保险代位权制度的症结与对策第一节 我国以权利法定代位建构保险代位权制度的症结一、理论层面的症结二、制度层面的症结第二节 我国以权利法定代位建构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对策一、理论层面的对策二、制度层面的对策第三节 小结参考文献后记

内容摘要:

  保险代位权制度是一个致力于贯彻彻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的制度,根据这一原则,被保险人应当获得充分的补偿,但绝不应获得超额补偿。这一目标指引意味着保险代位权制度的规范机制从本质上而言将是一个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为核心的救济制度。然而,在这一统的主旨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却呈现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相对迥异的安排格局。基于我国以法定的债权移转来安排保险代位权制度的现状,有必要充分了解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权利法定代位的制度安排,通过对两种制度从理论到规则层面的全面比较,从中寻找出一个相对理想的规范机制,并将之作为构建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基础,以促进这制度实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核心价值。【作者简介】  黄丽娟,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后,2001年获西南财经大学文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获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先后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西南财政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工作。

书籍规格: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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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1184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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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北京出版单位法律出版社
版次1版印次1
定价(元)35.0语种简体中文
尺寸21 × 15装帧平装
页数印数

书籍信息归属:

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建构是法律出版社于2012.11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284.4 的主题关于 保险法-研究-中国 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