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50.0
本书稿在简单论述罪名与罪行、法定刑、犯罪构成要件及其要件、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的基础上,在定罪不但要定到罪名而且必须定到罪行原则的指导下,根据相关统计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罪名所涵盖的具体罪行的构成要件、法定刑以及认定中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于准确认定具体罪行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前言上编 罪刑导论 第一章 罪名与罪行 第一节 罪名 一、罪名的概述 (一)罪名的概念 (二)罪状与罪名确定 (三)罪名的表达方式 (四)罪名的功能 二、罪名的分类 (一)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 (二)单一罪名与集合罪名 (三)概括罪名与选择罪名 第二节 罪行 一、罪行的概念 (一)现行刑法关于罪行的规定 (二)规范上的罪行与现实中的罪行 二、罪行的基本特征 三、缺失罪行概念的不良后果 四、找回罪行概念的重大意义 第二章 法定刑 第一节 法定刑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一、法定刑的概念 二、法定刑的主要特征 第二节 法定刑的种类 一、基本法定刑 (一)极重罪行 (二)重大罪行 (三)严重罪行 (四)较轻罪行 (五)次轻罪行 (六)轻微罪行 二、减轻法定刑 三、并处附加刑 第三节 法定刑是罪行轻重的概括表达方式 一、罪行大小决定法定刑的轻重配置 二、法定刑是衡量罪行轻重的公正标尺 三、法定刑中间线是量刑公正的生命线 第三章 犯罪构成系统与构成要件体系 第一节 犯罪构成系统 一、犯罪构成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 (一)犯罪构成系统的概念 (二)依法建立犯罪构成系统是改造传统犯罪构成的最佳切入点 二、犯罪构成系统的纵向层次 (一)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系统的基础层次 (二)构成要件的“要素”不是犯罪构成系统的最低层次 三、犯罪构成系统的横向结构 (一)传统犯罪构成系统的横向结构 (二)传统犯罪构成纵横向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体系 一、构成要件的概念 二、基本构成要件体系 三、加重构成要件体系 四、减轻构成要件体系 第三节 构成要件的范围与构成要件的特性 一、个罪构成要件的范围 (一)构成要件范围的概念 (二)构成要件范围的法定性 (三)科学量化个罪构成要件是一项艰巨浩繁的系统工程 二、构成要件的特性 (一)构成要件特性的概念 (二)构成要件的层次定位和范畴选择 (三)作为构成要件的刑法范畴具有相对性和条件性 第四章 犯罪构成是罪行的法律表达方式 第一节 基本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一、基本犯罪构成 二、派生的犯罪构成 三、基本犯罪构成与派生犯罪构成的关系 (一)全涵基本构成要件的派生犯罪构成 (二)选涵基本构成要件的派生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与选择要件 一、传统犯罪构成中的“共同要件”与“随意要件” 二、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与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二)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三、同属性选择要件与异属性选择要件 (一)同属性选择要件 (二)异属性选择要件 四、仅涵必备要件的犯罪构成与兼涵选择要件的犯罪构成 (一)仅涵必备要件的犯罪构成 (二)兼涵选择要件的犯罪构成 第五章 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体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一般犯罪主体 二、特殊犯罪主体 三、特定犯罪单位 四、犯罪选择主体 第二节 “犯罪心态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故意 二、犯罪过失 三、复合罪过 四、特定犯罪目的 五、特定犯罪动机 第三节 “犯罪行为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单一危害行为、择一危害行为、复合危害行为与反复危害行为 (一)单一危害行为 (二)择一危害行为 (三)复合危害行为 (四)反复危害行为 二、特定犯罪时间 三、特定犯罪地点 四、特定犯罪方法 五、特定犯罪前提 第四节 “犯罪客体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单一犯罪对象与选择犯罪对象 (一)单一犯罪对象 (二)选择犯罪对象 二、单一危害结果与选择危害结果 (一)单一危害结果 (二)选择危害结果 三、单一犯罪数额与选择犯罪数额 (一)单一犯罪数额 (二)选择犯罪数额 四、单一犯罪数量与选择犯罪数量 (一)单一犯罪数量 (二)选择犯罪数量 五、抽象危险状态与具体危险状态 (一)抽象危险状态 (二)具体危险状态 六、单一被害法益与复合被害法益 (一)单一被害法益 (二)复合被害法益 第五节 犯罪构成的酌定要件 一、犯罪构成酌定要件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酌定要件的基本特征 三、犯罪构成酌定要件的分类与分布 第六章 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 第一节 犯罪既遂形态 一、犯罪既遂形态概述 二、犯罪既遂的基本形态 (一)行为犯 (二)结果犯 (三)数额犯 (四)数量犯 (五)危险犯 (六)情节犯 二、犯罪既遂的加重形态 (一)主体加重犯 (二)罪过加重犯 (三)行为加重犯 (四)时间加重犯 (五)地点加重犯 (六)方法加重犯 (七)对象加重犯 (八)结果加重犯 (九)数额加重犯 (十)数量加重犯 (十一)情节加重犯 三、犯罪既遂的减轻形态 (一)主体减轻犯 (二)情节减轻犯 (三)复合减轻犯 第二节 犯罪未遂形态 一、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 二、不是任何罪行都存在广义未遂形态 (一)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广义未遂形态 (二)举动犯和不作为犯也不存在广义未遂形态 (三)危险犯不存在广义未遂形态 三、借鉴外国立法例完善我国犯罪未遂形态 四、完善我国犯罪未遂形态的立法建议下编 罪 刑 各 论 符号说明 1.★号=罪名标识。 2.★号前面数字=罪名代码。 3.中括号内A=更轻罪、B=轻罪、C=基本罪、D=重罪、E=更重罪、 F=最重罪、H=单位犯基本罪、I=单位犯重罪、J=单位犯更重罪。 4.中括号内-x??=法定刑档次。 5.小括号内数字=规定本罪的刑法条款。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常见罪名 第一节 放火罪\(114;115) 第二节 失火罪\(115\\2) 第三节 破坏电力设备罪\(118;119\\1) 第四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25\\1) 第五节 交通肇事罪\[C-x25;D-x14;E-x10\](133) 第六节 危险驾驶罪\(133之一;修八22) 第七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134\\1;修六1\\1) 第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常见罪名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x33;D-x15;E-x10;F-x05\] (140;149;150) 第二节 信用卡诈骗罪\[C-x19;D-x12;E-x06\](196) 第三节 虚开发票罪\(205之一;修八33) 第四节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209\\2;211) 第五节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10之一;修八35) 第六节 合同诈骗罪\[C-x27;D-x13;E-x06\](224) 第七节 非法经营罪\(225;修一8) 第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故意杀人罪\(232;247;248;289;292) 第二节 过失致人死亡罪\(233) 第三节 故意伤害罪\[C-x28;D-x13;E-x04\](234;238\\2;247) 第四节 强奸罪\(236\\1;241\\2;259\\2;300\\3) 第五节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37\\1.2) 第六节 猥亵儿童罪\(237\\1.2.3) 第七节 非法拘禁罪\[C-x29;D-x13;E-x09\](238\\1.2) 第八节 绑架罪\[B-x12;C-x06;D-x01\](239\\1;修七6) 第四章 侵犯财产罪常见罪名 第一节 抢劫罪\(263;267\\2;269;289) 第二节 盗窃罪\[C-x30;D-x13;E-x06\](264;253\\2;265;修八39) 第三节 诈骗罪\[C-x30;D-x13;E-x06\](266;300\\3) 第四节 抢夺罪\[C-x30;D-x13;E-x06\](267) 第五节 侵占罪\(270\\1) 第六节 挪用资金罪\(272;185\\1;修一7) 第七节 敲诈勒索罪\[C-x30;D-x13;E-x09\](274;修八40) 第八节 故意毁坏财物罪\(275)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常见罪名 第一节 妨害公务罪\(277\\1.2;242\\1;157) 第二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80\\1) 第三节 聚众斗殴罪\(292) 第四节 寻衅滋事罪\(293;修八42) 第五节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A-x29;B-x13;C-x10\] (294\\1;修八43\\1) 第六节 开设赌场罪\(303\\2;修六18\\2) 第七节 窝藏、包庇罪\(310;362) 第八节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12;修六19) 第九节 非法行医罪\[C-x30;D-x13;E-x09\](336\\1) 第十节 盗伐林木罪\[C-x30;D-x14;E-x10\](345\\1) 第十一节 滥伐林木罪\(345\\2) 第十二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C-x28;D-x14; E-x10;F-x03\](347) 第十三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C-x28;D-x14;E-x07\](348) 第十四节 容留他人吸毒罪\(354) 第十五节 强迫卖淫罪\[C-x12;D-x06;E-x02\](358\\1.2;361) 第十六节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59\\1;361) 第六章 贪污、贿赂、渎职罪常见罪名 第一节 贪污罪\[B-x31;C-x16;D-x08;E-x04\] (382;383;183\\2;271\\2;386;394) 第二节 受贿罪\[B-x31;C-x16;D-x08;E-x04\](385;386;388) 第三节 挪用公款罪\[C-x19;D-x11;E-x06\] (384;185\\2;修一7;272\\2) 第四节 行贿罪\[C-x19;D-x12;E-x06\](389;390) 第五节 玩忽职守罪\(397\\1) 第六节 滥用职权罪\(397\\1) 第七节 徇私舞弊罪\(397\\2)“两高”司法解释“徇私舞弊罪”这个罪名,由于它的法定刑配置不同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所以应另设立本罪名。 附表 附表1:中国刑法“罪责刑”关系示意图 附表2:罪名与罪行结构分章节统计表(截至修八) 附表3:法定刑适用罪行一览表(截至修八) 附表4:中国刑法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图 附表5:法定刑主刑幅度刑法量、主刑刻度月与中间线刑罚量一览表 附表6:减轻处罚幅度立法建议一览表 附表7:定罪剩余的选择要件转化而来的从重处罚情节统计表后记
《常见罪行新论》在简单论述罪名与罪行、法定刑、犯罪构成要件及其要件、犯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的基础上,在定罪不但要定到罪名而且必须定到罪行原则的指导下,根据相关统计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罪名所涵盖的具体罪行的构成要件、法定刑以及认定中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于准确认定具体罪行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作者简介】赵廷光,汉族,1935年5月生,贵州镇宁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方向为:定罪与量刑、刑法专家系统和反计算机犯罪。曾出版《中国刑法原理(上下卷)》和《量刑公正实证研究》等著作10余部,发表《论量刑精确制导》和《论罪行》等论文百余篇,主持研制《中国刑法专家系统》和《计算机辅助量刑系统》,获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国家科委火炬高新技术成果银奖等奖项。 张正新,1957年3月生。湖北浠水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法学博士。1977年就读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1982年本科毕业。曾任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中级法院院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曾出版《中国死缓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独著)、《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转型及其法律问题研究》(主编)、《抢劫罪详论》(合著)、《论罪名罪行与法定刑》(合著);先后发表法学论文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