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118.0
自2001年5月《公安机关办理151种治安案件案由的认定、处罚、证据标准与法律适用图解》出版已有两年,随着我国法治化的进程,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已进行了修订,治安管理法也于2012年10月26日进行了修订,为此,本书具有了重新修订的必要。
第一章 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一、扰乱单位秩序
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四、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五、破坏选举秩序六、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七、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八、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九、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十、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十一、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十二、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十三、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十四、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72
十五、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77
十六、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十七、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十八、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十九、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二十、寻衅滋事
二十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二十二、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
二十三、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二十四、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
二十五、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
二十六、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十七、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二十八、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二十九、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第二章 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
三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
三十一、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
三十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十三、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三十四、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三十五、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
三十六、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
三十七、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
三十八、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
三十九、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
四十、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
四十一、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
四十二、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四十三、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
四十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
四十五、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
四十六、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
四十七、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四十八、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
四十九、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五十、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五十一、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五十二、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五十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
第三章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五十四、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五十五、强迫劳动
五十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五十七、非法侵入住宅
五十八、非法搜查身体
五十九、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六十、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六十一、威胁人身安全
六十二、侮辱
六十三、诽谤
六十四、诬告陷害
六十五、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
六十六、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六十七、侵犯隐私
六十八、殴打他人
六十九、故意伤害
七十、猥亵
七十一、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七十二、虐待
七十三、遗弃
七十四、强迫交易
七十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
七十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七十七、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
七十八、盗窃
七十九、诈骗
八十、哄抢
八十一、抢夺
八十二、敲诈勒索
八十三、故意损毁财物
第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
八十四、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八十五、阻碍执行职务
八十六、阻碍特种车辆通行
八十七、冲闯警戒带、警戒区
八十八、招摇撞骗
八十九、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九十、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九十一、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
九十二、伪造、变造船舶户牌
九十三、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
九十四、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
九十五、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
九十六、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
九十七、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
九十八、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
九十九、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一百、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一百零一、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
一百零二、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
一百零三、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
一百零四、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一百零五、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
一百零六、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一百零七、违法承接典当物品
一百零八、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
一百零九、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
一百一十、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一百一十一、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
一百一十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
一百一十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一百一十四、提供虚假证言 (第60条第2项)
一百一十五、谎报案情
一百一十六、窝藏、转移、代销赃物
一百一十七、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一百一十八、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第61条)
一百一十九、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
一百二十、偷越国(边)境
一百二十一、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一百二十二、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一百二十三、偷开机动车
一百二十四、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
一百二十五、破坏、污损坟墓
一百二十六、毁坏、丢弃尸骨、骨灰
一百二十七、违法停放尸体
一百二十八、卖淫
一百二十九、嫖娼
一百三十、拉客招嫖
一百三十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一百三十二、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
一百三十三、传播淫秽信息
一百三十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
一百三十五、组织淫秽表演
一百三十六、进行淫秽表演
一百三十七、参与聚众淫乱
一百三十八、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
一百三十九、为赌博提供条件
一百四十、赌博
一百四十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一百四十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
一百四十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一百四十四、非法持有毒品
一百四十五、向他人提供毒品
一百四十六、吸毒
一百四十七、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一百四十八、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一百四十九、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
一百五十、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
一百五十一、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第75条第1款)
《公安机关办理151种治安案件案由的认定、处罚、证据标准与法律适用图解(修订本)》对151种治安案件案由逐一进行详细的行为特征分析、与相似治安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行辨析,以及办理该案件所需法律、法规进行全部列举,能够满足办案民警对资料检索的需要。
《公安机关办理151种治安案件案由的认定、处罚、证据标准与法律适用图解(修订本)》采用图解方式对每一种案由进行分析,每一个模块针对一个具体问题,有效方便了基层民警查找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151种治安案件案由的认定、处罚、证据标准与法律适用图解(修订本)》采用的有关治安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是目前有效、刚刚生效或者是最新的,保证了适用法律、法规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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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公安机关办理151种治安案件案由的认定、处罚、证据标准与法律适用图解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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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版次 | 修订本 | 印次 | 1 |
定价(元) | 118.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4 × 16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公安机关办理151种治安案件案由的认定、处罚、证据标准与法律适用图解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于2013.5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144 的主题关于 治安管理-案件-中国-图解 的书籍。
刘宏斌, 王树民, 编著
公安部政治部, 编
王树民, 等编著
《最新公安执法办案实务丛书》编写组, 编
王霁霞, 编著
谷福生, 主编
曾斌, 卢建义, 主编
梁桂英, 著
马志毅, 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