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年代:2009
定价:32.0
本书作者在历史发学的基础之上建立了社会学法学,作者以罗马法、英国普通法、欧陆普通法等不同类型法律的历史发展为纵线,以法律的结构与功能为横线,集中阐述了“联合体内在秩序(the inner order)”这个关键性概念,并就此提出“活法”的思想,“活法”即联合体的内在秩序,这是与国家执行的法律相对的社会执行的法律。社会并非是一个相互隔绝的抽象的个人集合,而是具有相互联系的人类联合体的总和。这些联合的内在秩序就是历史的起点。
前言
第一章 法律的实用观念
第二章 社会联合体的内部秩序
第三章 社会联合体和社会规范
第四章 规范的社会制裁和国家制裁
第五章 法律事实
第六章 裁判规范
第七章 国家和法
第八章 法律命题的创设
第九章 法律命题的结构
第十章 正义观念多变的内容
第十一章 罗马法学
第十二章 英格兰法学
第十三章 古老的欧陆共同法学
第十四章 欧陆共同法法学的历史倾向
前言
第一章 法律的实用观念
第二章 社会联合体的内部秩序
第三章 社会联合体和社会规范
第四章 规范的社会制裁和国家制裁
第五章 法律事实
第六章 裁判规范
第七章 国家和法
第八章 法律命题的创设
第九章 法律命题的结构
第十章 正义观念多变的内容
第十一章 罗马法学
第十二章 英格兰法学
第十三章 古老的欧陆共同法学
第十四章 欧陆共同法法学的历史倾向
第十五章 法学的功能
第十六章 国家创制之法
第十七章 法律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变迁
第十八章 法学家法的法典化
第十九章 习惯法理论
第二十章 法律社会学的方法
第二十一章 法律社会学的方法
本书作者在历史法学的基础之上建立了社会学法学,作者以罗马法、英国普通法、欧陆普通法等不同类型法律的历史发展为纵线,以法律的结构与功能为横线,集中阐述了“联合体内在秩序”这个关键性概念,并就此提出“活法”的思想,“活法”即联合体的内在秩序,这是与国家执行的法律相对的社会执行的法律。社会并非是一个相互隔绝的抽象的个人集合,而是具有相互联系的人类联合体的总和。这些联合的内在秩序就是历史的起点。他认为无论在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都不在立法、法律科学,也不在司法判断,而是在社会本身。
埃利希在历史法学的基础之上建立了社会学法学,他以罗马法、英国普通法、欧陆普通法等不同类型法律的历史发展为纵线,以法律的结构与功能为横线,集中阐释了“联合体内在秩序”这个关键性的概念,并就此提出“活法”的思想,埃利希宣称他的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法的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判决,而在社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