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年代:2011
定价:38.0
本书在研究的内容上,将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分为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概述和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分述两编。其中第一编着重研究了法益的概念和性质、国家法益的概念和分类、国家法益与其他法益的关系、侵犯国家法益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类型等方面的内容。第二编着重研究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个罪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编 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概述 第一章 法益概说 第一节 法益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国家法益的概念和分类 第三节 国家法益与其他法益的关系 第二章 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概说 第一节 侵犯国家法益犯罪的概念 一、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含义及其构成要素 二、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含义及其构成要素 三、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含义及其构成要素 第二节 侵犯国家法益犯罪的构成特征 一、 犯罪的同类客体 二、 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 犯罪的主体 四、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节 侵犯国家法益犯罪的类型 一、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类型 二、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类型 三、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类型第二编 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分述 第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 二、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第二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分述 一、背叛国家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八、投敌叛变罪 九、叛逃罪 十、间谍罪 十一、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十二、资敌罪 第四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一、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 二、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构成特征 第二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分述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十一、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 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十五、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十六、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十七、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十八、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十九、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二十、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二十一、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二十二、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二十三、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五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一、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 二、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特征 第二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分述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四、投降罪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九、违令作战消极罪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十一、军人叛逃罪 十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十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十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十六、战时造谣惑众罪 十七、战时自伤罪 十八、逃离部队罪 十九、武器装备肇事罪 二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二十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二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二十三、遗弃武器装备罪 二十四、遗失武器装备罪 二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二十六、虐待部属罪 二十七、遗弃伤病军人罪 二十八、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二十九、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三十、私放俘虏罪 三十一、虐待俘虏罪
本书在研究的内容上,将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分为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概述和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分述两编。其中第一编着重研究了法益的概念和性质、国家法益的概念和分类、国家法益与其他法益的关系、侵犯国家法益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类型等方面的内容。第二编着重研究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和个罪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从本书所写的内容来看,首先,本书的体例独特,在国内刑法学界以本书的体例作为内容的专著尚未出现,因此,本书可以堪称为研究侵犯国家法益犯罪的扛鼎之作。其次,本书的内容新颖,本书不仅对1997年新刑法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三大类犯罪中的个罪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而且对于刑法修正案(五)和刑法修正案(八)所增加的罪名和修正的罪名也进行了相应的深入研究,因此,本书的内容是目前国内刑法学界研究这一方面犯罪的最新作品。因此,本书的出版,不仅对于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对于司法实务部门正确地处理上述犯罪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者简介】 李永升男,1964年9月生,安徽怀宁人。1986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师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董鑫教授,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中国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自任教以来,撰写《刑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犯罪论前沿问题研究》、《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法观沉思》、《金融犯罪研究》、《犯罪构成集合论》、《国家公务员犯罪及其防治》、《刑法总论》、《经济刑法学》等专著、教材、论文集50余部,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文章190余篇,其中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学》、《刑事法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学研究年鉴》全文转载和摘登的论文有10余篇,以上成果有10多项荣获司法部、四川省、重庆市和西南政法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成果奖。曾荣获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六届全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与优秀硕士生导师、重庆市教委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