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45.0
内容简介:作者专门从其诸多作品中整理出最为精要的论文集结成书。第一部分涉及的是理论法社会学的基本主题。《正义感、正义观、法律知识、法律认同》旨在对题目中出现的概念予以精确化并彼此区分。第二部分包含了作者在1970年便已发表的论文《社会学如何为法律所用?》,它表现了法教义学和法社会学之关系这一主题。第三部分第四部分涉及法社会学对立法司法的贡献。第五部分作者论述法学教育中的法社会学。
目录
中文版序 / 001
引言 /
第一部分:法社会学基本问题
正义感、正义观、法律知识、法律认同
——对认同研究之基础的一些概念和方法上的
评论 /
Ⅰ.引言 /
Ⅱ.关于正义感 /
Ⅲ.正义观 /
Ⅳ.法律知识 /
Ⅴ.法律认同 /
法律与道德
——社会学观察 /
Ⅰ.作为社会学论题的法律与道德 /
Ⅱ.概念辨析 /
Ⅲ.宗教性规范的现实性 /
Ⅳ.法律的社会学概念 /
Ⅴ.对法律与道德共同内容的追问 /
Ⅵ.诱生法律的事实 /
Ⅶ.推论 /
Ⅷ.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共同内容 /
马克斯·韦伯与法律理性 /
Ⅰ.马克斯·韦伯其人及其对社会科学的意义 /
Ⅱ.韦伯的理性概念 /
Ⅲ.韦伯的法社会学 /
Ⅳ.当下的社会科学对理性概念的使用 /
Ⅴ.法律理性的概念于当下的贡献? /
经济人、社会人、法律人
——学术研究的范式? /
Ⅰ.经济人 /
Ⅱ.社会人 /
Ⅲ.法律人 /
论权力与法律的关系 /
Ⅰ.权力和法律的普遍存在 /
Ⅱ.权力关系的起源 /
Ⅲ.法律的功能:调控权力关系 /
Ⅳ.国家的暴力专属性 /
Ⅴ.法律的任务:避免专属性暴力的滥用 /
Ⅵ.法律对非国家权力的调控 /
Ⅶ.结语 /
第二部分:法社会学理论问题
社会学如何为法律所用? /
Ⅰ.法学向社会科学敞开 /
Ⅱ.法社会学的三个思考向度 /
Ⅲ.社会学经验的意义 /
Ⅳ.社会学对法学查明方法的补充 /
Ⅴ.示例 /
Ⅵ.劳动分工和学科间的切实协作 /
法社会学作为法学分支的任务 /
Ⅰ.法社会学在柏林生根 /
Ⅱ.法学的双重本质 /
Ⅲ.法社会学经验的成果 /
Ⅳ.法律实证主义的难题 /
Ⅴ.法律实证主义与法学 /
论法社会学与法教义学的关系 /
Ⅰ.分离模式与合一模式 /
Ⅱ.欧根·埃尔利希:法社会学作为唯一可能的法律的
科学 /
Ⅲ.马克斯·韦伯:社会学作为法律文化和法律革新的
科学 /
Ⅳ.尼克拉斯·卢曼:作为彼此分离的可交流系统的
法社会学和法教义学 /
Ⅴ.理论模型的含糊性 /
Ⅵ.跨学科研究的范例 /
Ⅶ.结语 /
关于法社会学与法教义学关系的六个命题 /
组织社会学视角下的劳动关系 /
Ⅰ.组织与角色 /
Ⅱ.组织理论和角色理论在法律,尤其在劳动关系中的
可适用性 /
Ⅲ.组织理论和角色理论范式对劳动法的影响 /
Ⅳ.关于法律规定的问题 /
马克斯·韦伯法社会学中的商事公司和政治
团体 /
Ⅰ.引言 /
Ⅱ.法律人韦伯 /
Ⅲ.主观权利设置的形式 /
Ⅳ.韦伯分析社会结合体的方法基础 /
Ⅴ.团体的权利能力及内部秩序 /
Ⅵ.法学评鉴 /
Ⅶ.最新的发展 /
经济企业的内部冲突及其化解中法律的角色 /
Ⅰ.社会冲突的日常性 /
Ⅱ.企业中出现的冲突的类型 /
Ⅲ.法律在化解冲突中扮演的角色 /
Ⅳ.针对大型企业内部冲突的法律适用 /
Ⅴ.结语 /
第三部分:法社会学对立法的贡献
法律事实研究与法律续造
——论立法者科学咨议的政策责任 /
Ⅰ.导引性评论 /
Ⅱ.主题的界定 /
Ⅲ.立法者的咨议需要 /
Ⅳ.法社会学经验的作用范围 /
Ⅴ.立法程序中的法社会学 /
Ⅵ.科学的界限 /
Ⅶ.委托研究的活动空间 /
Ⅷ.结论性评价 /
民法规范的效力与效果 /
Ⅰ.方法上的考虑 /
Ⅱ.侵权行为法规定的效力与效果 /
Ⅲ.合同法规定的效力与效果 /
Ⅳ.结语 /
第四部分:法社会学对司法的贡献
论阶级司法的难题 /
Ⅰ.阶级司法概念的现实性 /
Ⅱ.概念的模糊性 /
Ⅲ.情况分组 /
Ⅳ.这一概念的科学效力范围 /
Ⅴ.对这一概念运用于社会学的批判 /
Ⅵ.这一概念背后的正义观念 /
Ⅶ.棘手情况 /
法庭中的社会学 /
Ⅰ.导引 /
Ⅱ.经验社会学 /
Ⅲ.社会学理论 /
Ⅳ.批判社会学 /
Ⅴ.结语 /
当今的法官法
——就民法中法官法律续造的法社会学与
法政治学评论 /
Ⅰ.法官的法律续造:两则实例 /
Ⅱ.法官法的范围 /
Ⅲ.法官法大行其道的原因 /
Ⅳ.立法者和法官 /
Ⅴ.法官法律续造之边界 /
第五部分:法学教育中的法社会学
作为法学教育中基础课程的法社会学 /
Ⅰ.基础课程的教学意义 /
Ⅱ.作为学科专业的法社会学 /
Ⅲ.1985年的框架计划 /
Ⅳ.法社会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价值 /
Ⅴ.法社会学作为基础性课程的内容 /
Ⅵ.法社会学理论之导引 /
Ⅶ.结语 /
托马斯·莱塞尔编著的《法社会学基本问题》这部关于法社会学的演讲及论文集,凝聚了作者整个学术生涯就这一学科的研究成果,全书涉及诸多主题:如正义观与法律认同、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权力关系乃至法社会学的立法与司法的实用性等,既不局限于生效法律的解释、适用和学说,又不困于社会学的冥想,就其表达本身而言,极具个人风格,形象生动,是一部理论及经验法社会学的佳作集。这部关于法社会学的演讲及论文集,凝聚了作者整个学术生涯就这一学科的研究成果,全书涉及诸多主题:如正义观与法律认同、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权力关系乃至法社会学的立法与司法的实用性等,既不局限于生效法律的解释、适用和学说,又不困于社会学的冥想,就其表达本身而言,极具个人风格,形象生动,是一部理论及经验法社会学的佳作集。【作者简介】作者(德)托马斯·莱塞尔 译者王亚飞托马斯·莱塞尔(Prof.Dr.jur .Thomas Raiser),1935年生于德国图宾根。早年就读于图宾大学、波恩大学、柏林洪堡大学等大学。1962年获得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69年在汉堡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其后在黑森州吉森大学任民商法学和法社会学教授,同时兼任过德国联邦政府企业法委员会成员,黑森州高等法院卡特尔法庭法官,1992年以后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民商法学和法社会学教授并于2003年退休。目前仍然担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律师法学研究所理事会常务理事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民商法。莱塞尔教授学术成果颇丰,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著200余篇。华中科技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经济学双学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理论硕士、柏林洪堡大学德国法硕士、柏林洪堡大学博士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