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年代:2011
定价:28.0
本书是萨缪尔·普芬道夫发表于1687年的长篇论文。讨论宗教与公民社会的关系,以及宗教宽容的可能性及重要性。
英文本编者导言英译者导言就公民社会论宗教的本质和特性1.公民社会建立之前的宗教2.每个人都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向上帝负责3.在自然的自由状态中同样的事如何进行4.家长最初拥有对宗教崇信的照管5.公民社会不是为宗教目的而建立的6.臣民在宗教事务上的观点从未屈从于主权者的处置7.在教会事务上主权者根据自然法拥有何种正当的权力8.启示性宗教的性质9.犹太人的教会和国家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盟10.谁是犹太教会的最高首脑11.基督教和犹太教截然不同12.对摩西为犹太人共同体奠基行为的一些思考13.当我们的救世主在地上建立教会时,他做了些什么14.基督不是新共同体或国家的创建者15.基督没有任何领土16.基督没有行使主权权力17.基督只有作为教义阐明者或教师的职责18.使徒传播我们救世主的教义19.使徒仅从上帝那里得到权力、独立于任何人间权力20.使徒从来没有承担命令他人的权力21.教导的权力是否意味着间接命令他人的权力22.赦免的权力是否意味着任何主权权利23.可以从赦免罪孽中理解什么24.在谁的名义和权威下使徒们行使赦免的权力25.这一权力的本质是什么26.圣保罗是否被授予了针对其他使徒的特权27.开除教籍的权力是否意味着主权权利或管辖权28.委任给使徒的权力没有丝毫与主权权力相像的地方29.基督之国丝毫没有世俗主权的意思30.教会是不是一个国家31.早期教会的条件不允许其中有至高无上的主权32.教会的内部结构与国家也截然不同33.教会里的教师与国家中的统治者之间有重大区别34.作为整体的基督教会是否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国家35.基督徒没有必要联合在一个国家之下37.使徒时代调解争议的一个例子38.关于教会会议(council)的性质和作用的观察39.教会在什么条件下服从于异教统治者40.基督教君主统治下的教会处境41.教会没有改变它们作为一个社团的性质42.君主不能被当作监督43.基督教君主保护教会的义务和权利44.君主对教会事务的权利之一:一般的视察45.君主对教会执事的权利46.召集教会裁决会议的权利47.涉及教会戒律(discipline)的君主权利48.涉及制定教会规章权力的君主权力49.主权者作为公共安宁的保卫者,对教会事务有什么样的权力50.关于在一个国家中宽容几种宗教51.主权者在宗教事务上不应被阿谀奉承者误导52.主权者的权利有时以宗教借口遭到侵害53.关于改革的权利54.在没有主权者同意的情况下,臣民是否可以从一个错误的宗教里分离出来附录
要理解普芬道夫对宗教和宗教宽容的态度,应该特别关注《神的封建法》,可以把它看作萨缪尔·普芬道夫编著的《就公民社会论宗教的本质与特性》的补充。在后期的著作中,普芬道夫阐明,宗教宽容只是多种处理宗教异议的手段之一。只有在宗教或教派的重新联合已经不可能时才可以运用。在普芬道夫看来,基于神学体系包含了得救所必需的基础性规定,路德教派和加尔文教派重新联合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相反,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间的分歧永远不能克服,本书以及当时的欧洲政治环境都有助于解释普芬道夫的这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