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江西教育出版社
年代:2013
定价:12.8
功利主义是一种在西方影响巨大的伦理学说,其原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行为的实际功效或利益为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本书系统地阐述了这一学说,分绪论、何谓功利主义、论功利主义最后制裁力、功利主义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证明、论公道与功利主义之关系。
第一章 概 论
第二章 功利主义的含义
第三章 功利原理的终极约束力
第四章 功利原理的证明
第五章 功利与正义
译者后记
功利主义是由边沁提出、穆勒完善、西季维克反思、新古典经济学发扬光大的一种伦理学思想,它的前身是庸俗的享乐主义。作为第一个采用“功利主义”一词来概括功利学说的人,穆勒对边沁和他父亲詹姆斯之后的功利主义进行了很多重要的诠释,这些工作让他在功利主义发展史上芳名永驻。他对功利作了快乐和幸福的阐释,认为美德是达至幸福的手段,而社会的最高道德标准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些观点构成了穆勒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和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归宿。
穆勒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一种行为若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与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其基本职能。功利主义是英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学、法学的理论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