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2
定价:3.0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的,应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缺陷信息。
汽车召回,指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通知、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最早源于美国。2002年,中国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相关条例;2004年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国汽车召回制度拉开帷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10月31日正式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拒不改正的生产者、经营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书籍详细信息 | |||
书名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站内查询相似图书 | ||
9787509340882 如需购买下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pdf扫描版电子书或查询更多相关信息,请直接复制isbn,搜索即可全网搜索该ISBN | |||
出版地 | 北京 | 出版单位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版次 | 1版 | 印次 | 1 |
定价(元) | 3.0 | 语种 | 简体中文 |
尺寸 | 21 × 14 | 装帧 | 平装 |
页数 | 印数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是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12.10出版的中图分类号为 D922.292 的主题关于 汽车-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条例-中国 的书籍。
国务院法制办, 国家质检总局, 编著
赵晓光, 等主编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孙宁, 田晶晶, 王琰, 宋黎, 著
郑卫华, 孙波, 汪立昕, 主编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组织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