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代:2015
定价:4.0
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基本制度,统筹相关制度安排,保持法律协调统一,是当前教育立法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为此,教育部对高等教育法进行了修改,重点在:下放设立高校审批权限,规定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分别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强化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作用,规定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事项,调查、处理学术纠纷和学术不端行为;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模式,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保障与评价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供稿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王强, 吉吉伍果, 翻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供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供稿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