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年代:2016
定价:20.0
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人类时刻面临着环境、健康、安全等公共风险的威胁,如何规制这些公共风险,成为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课题。在公法领域,逐渐改革形成了通过扩大行政机关的公共职能来应对公共风险的“行政规制路径”;而私法领域逐渐改革形成了通过调整法律责任的威慑程度和激励机制来应对公共风险的“司法控制路径”。两种制度在制度设计层面存在巨大差异,在制度实施层面也各有优劣。因此,能够弥补两种规制路径各自诸多缺陷的“合作规制”就具有了有较大的功能优势。但中国现行法上的合作规制更多的是制度外合作,对于更深入的制度内合作,现行法有待进一步加强。本书致力于对以上问题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