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年代:2014
定价:168.0
本书以全新的视角,从合同规则的现实存在,包括道德规则、经济规则和社会规则对合同法规则制约和渗透现象出发,论证了由法律的“合法性”问题所概括的合同法封闭自足的规范体系,在面对市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因契约不完备而产生对“制度”的需求时,其建立在“物我”关系基础上的逻辑演绎,偏离了“他我”关系的真实社会关系结构。而始自于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以及二十世纪符号学作为元工具的应用兴起,法律研究的语言学转向,已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但在我国学界,尚处于片断、零散式的边缘地带。作者从语言符号学视角,试图以语言规则的确定性和社会规约的强制性形成的建构,替代合同法始自于形式逻辑所构造的封闭自足的规范体系,以克服其与现实需要所逐渐拉大的距离。
导言
第一章 合同规则的实在
概论
第一节 合同的道德规则
一 诚信作为合同规则
二 “善意”作为合同规则
三 道德金规则在合同中的融合性存在
第二节 合同的社会行为规则
一 第一性义务规则在合同中的体现
二 “第二种规范”(潜规则)在合同中的体现
第三节 经济规则在合同中的体现
一 利益最大化
二 帕累托效率
第二章 《合同法》重构之新论
第一节 合同法之目的和基础
一 民族精神和现代性
二 确定性和现实社会
三 “合法性”与效率
第二节 原则和规则
一 基于“道德理性”的“原则”
二 作为“解释项”存在的“规则”
三 原则和规则,以及规则之间关系的结构
第三章 新合同法的构造
第一节 方法论概略
一 方法概述
二 “逻辑”方法的现实扩展
第二节 作为符号的原则及其体系
一 以“公理化方法”所选择的原则
二 规则符号系统的横向对应结构
第三节 合同法规范体系作为语言符号系统的独特性
一 可强制执行性对符号化的合同法规范体系的界定
二 “精确计算”向规则的自然语言表述的转化
三 解释项的结构问题
第四节 以汉语语义构造规则生成的合同法规范体系
一 汉语意义生成结构作为合同法规范体系构造的形式基础
二 以允诺的可强制执行性从汉语的语义构造规则中选择合同法规则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合同法新论 语言符号视角的解构》以全新的视角,从合同规则的现实存在,包括道德规则、经济规则和社会规则对合同法规则制约和渗透现象出发,论证了由法律的“合法性”问题所概括的合同法封闭自足的规范体系,在面对市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因契约不完备而产生对“制度”的需求时,其建立在“物我”关系基础上的逻辑演绎,偏离了“他我”关系的真实社会关系结构。而始自于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以及二十世纪符号学作为元工具的应用兴起,法律研究的语言学转向,已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但在我国学界,尚处于片断、零散式的边缘地带。
作者从语言符号学视角,试图以语言规则的确定性和社会规约的强制性形成的建构,替代合同法始自于形式逻辑所构造的封闭自足的规范体系,以克服其与现实需要所逐渐拉大的距离。
《合同法新论 语言符号视角的解构》试图通过分析现实中合同规则的交际语言的社会规定性,借助于符号学理论,主要以罗兰·巴尔特的《符号学原理》提供的对索绪尔符号学的阐释,来认识法律与语言符号之间的联系的。而后阶段对符号学工具的引入,韩礼德功能语法的路径具有很重要的启发性。